(吉隆坡8日讯)我国将配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劳工章节,修订《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未来我国发起和平罢工的劳工不再需要坐牢,只需缴付罚款。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依斯迈慕达立指出,政府即将修订的部分,包括第13(3)条文在劳工集体合约谈判时的限制。
他表示,政府也会允许纠纷双方在工业关系局及工业法庭阶段中进行和解谈判时,自行委任代表律师;惟必须符合最低资格条件。
“政府也将废除第46、47及48条文(和平非法罢工)中的监禁条文,但会维持有关罚款。”
依斯迈慕达立是今早在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瓜拉冷岳区国会议员阿都拉山尼的提问时,透露这项进展。
修法的《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的第46条文阐明,任何劳工若发动非法罢工或封锁占领现场,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并且按日罚款50令吉。
第47条文则阐明,任何煽动他人参与非法罢工或封锁占领活动者,或是知道罢工行为将危害他人性命却明知故犯,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8条文也阐明,资助罢工者将面临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依斯迈慕达立表示,政府在修法时也会重新检讨该法令第1附录中“基本服务”的行业,以跟上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
他说,修法也会废除人资部长及工业关系局总监在调解过程中的行政裁量权。根据现有法令第26(2)条文,部长有权将劳资纠纷带上工业法庭,第19(2)条文则赋权予工业关系局总监,强制纠纷双方出席调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