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政府吸取马航MH17客机被击落事件的经验,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6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修正案)》一读,正式承认“推定死亡”(Presumed Death)。
该修正案第24条文阐明,失踪者只要获得庭令,就可以交给注册官,进行死亡登记程序;第24B条文则阐明,如果注册官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24A条文发出死亡证。
马航MH17客机是在2014年7月14日,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吉隆坡时,在乌克兰东部的顿涅茨克州被导弹击落,机上298人全数罹难。
当时许多罹难者都是家中经济支柱,家属若未获得机构或是官方的死亡证明,家属们很难获得罹难者人寿保险的赔款、银行户头、处理债务或抵押事务。不过,荷兰政府已要求海牙特别法庭发出死亡证明。
此外,修正案也放宽出生及死亡登记地点的限制,第7条文过去只允许在出生地区进行登记,如今改为任何地区皆可登记,第8条文则将必须进行出生登记的时限,从出生后14天延长至60天。
至于特殊情况,例如船上出生等的出生登记时限,则从42天延长至60天。第12条文阐明,如果注册官满意延迟登记者所提出的理由,也有权豁免相关罚款。
第18条文也同样允许任何地区都可以进行死亡登记,无须像过去一样只能在死亡发生的地区进行登记,第19条文则阐明,死亡通知书需要交到注册官手上进行登记的时限,从死后12小时延长至7天。
至于涉及验尸的情况,验尸完成后必须进行死亡登记的时限,则从24小时延长至7天。
同时,该修正案第34条文也阐明,未能准时进行出生或死亡登记者,将面临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该罪行的原有刑罚只是罚款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