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颜炳寿以及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表示,一个国家若有贪污腐败的问题是无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更何况全球没有一个落实伊刑法的国家是能够有效改善治安。
颜炳寿说:“除非一个国家能够像沙地阿拉伯一样,人民钱多到不知道要怎样花,否则所有国家都是落实伊刑法失败的国家,索马利亚、巴基斯坦、非洲苏丹就是失败的例子。”
他认为,全球以穆斯林人民居多的国家中,只有少过25%的国家是有实施伊刑法,这也包括尼日利亚北部自治区、汶莱、印尼亚齐等。
他今日在出席“伊斯兰法庭扩权对大马社会的影响”讲座时,如是表示。
后果一发不可收拾
他认为,伊法庭刑罚权限提升后, 原本仅是伊斯兰教义“个人道德操守行为/污点”,而不是社会治安问题的行为,如饮酒和婚前婚外性行为等,将被“刑事罪行化”。
他说,当个人道德操守行为被严惩(坐牢、高额罚款和鞭打),它将改变官僚体系和执法单位的思维;人民的生活起居都受到影响, 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他认为,大马一旦落实伊刑法这种一国两制后将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或演变成全国全面落实。
他表示,过去国内伊斯兰学者曾说过,若国家拥有两个法律制度是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并且会引起人民认为不公平,最后也会沦落成统一落实伊刑法,因为实行两个刑事法令制度会引起许多争议。
另一方面,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指出,根据统计显示全球有49个由伊斯兰掌权的国家,只有14个国家是99%穆斯林人民,包括土耳其、索马利亚、伊朗、阿尔及利亚,不过这49个国家中只有12个国家实行伊刑法。
他说:“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及阿富汗这些99%人民是穆斯林的国家,现今已没再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突尼西亚甚至连伊斯兰法庭都没有。”
“换句话说,这些99%人民是穆斯林的国家都不要实行伊刑法了,凭什么大马只有62%穆斯林还要实行伊刑法?巴基斯坦虽然有实行伊刑法但没有落实偷窃砍手制度,因为该国贫富差距过于悬殊。”
“巴基斯坦的法官认为,若要实行断肢法,全民收入就应该要相同,而且要保证国家没有贪污腐败,那么偷窃砍手才能够执行。”
出席讲座会的包括福建福建社团联合会总会长丹斯里邱财加、大马华人穆斯林协会最高理事刑福庄、时评人潘永强、华社研究中心董事赵燊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