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联邦法院驳回马来前锋报(马)公司上诉申请,维持《前锋报》确实有在“WWW1”事件中毁谤霹雳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萨,需赔25万令吉的判决。
此外,法官也谕令前锋报支付1万令吉堂费。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驳回《前锋报》这项上诉申请。另两位法官是丹斯里阿末马阿洛和丹斯里南利阿里。
上诉被驳回
前锋报是针对2013年高庭裁决,即《前锋报》在报导尼萨发表对“WWW1”的言论时,不仅不准确更有扭曲成份,判定前锋报需对毁谤尼萨负责,判赔25万令吉予尼萨一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尼萨在2012年5月28日于推特上贴文,发表对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殿下以52万令吉标下“WWW1”车牌的看法,而《前锋报》在2012年5月31日刊出题为“尼萨指责柔佛苏丹滥用人民金钱竞标WWW1车牌”的报导,被指内容扭曲且不符事实,涉嫌毁谤。
尼萨在同年7月针对推文被扭曲时间入禀法庭,起诉《前锋报》毁谤,索偿1亿令吉。
吉隆坡高庭在同年7月4日裁决《前锋报》毁谤罪名成立,谕令该报馆赔偿25万令吉。前锋报在同年12月6日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依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