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领导“儿童性侵案专案小组”将探讨解决我国儿童性犯罪的问题,女性律师联盟副主席吴秀玲认为,该专案小组应探讨修改我国《刑事法典》强奸罪行条文,拓展现有性别范畴,以加入成人性侵孩童的罪行类别。
吴秀玲接受《东方日报》采访时指出,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强化现有的法令,一是移除性别范畴,二是增加“将物体插入孩童性器官”的罪行类别。
“政府也应针对伊斯兰法庭允许性罪案受害者与强奸犯结婚一事,建立一套指南,因为孩童不可能与强奸犯结婚,更别说让他们在法律漏洞下逃出生天。”
她指出,政府应该效彷如美国及英国等等的先进国,为性侵受害者提供支援服务,因为我国现有的义务法律援助仅限于帮助涉案的嫌犯,而这类受害者支援服务者会在孩童报案之后,让他们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安抚他们的心灵,同时陪伴他们度过难关。
“许多受害者就是因为忍受不了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最后不了了之,我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
吴秀玲透露,大马律师公会已在一个月前设立“儿童权利委员会”,以培训国内的律师,如何在不伤害孩童幼小心灵的情况下,为他们辩护。
拟定标准作业程序
“该委员会料将在本月内到第一站即登嘉楼展开培训计划,之后将陆续到槟城、柔佛及其他州属进行相关培训。”
此外,马华公会妇女组法律与政策改良委员会主席冯素岚指出,我国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拟定完善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并提升现有的法庭设施。
“国内儿童性侵案件目前采用的是视频会议的举证方式,但很多法庭都欠缺这样的设施,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证人室都没有。”
“此外,这一类案件的佐证标准也应该跟成人案件不一样,因为成人有能力完整地阐述事情的经过,但儿童往往年纪太小,表达能力不及成人,因此若采用相同的标准举证未免欠缺公平。”
她指出,制定法令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执行与实施的方法。
“审讯前的准备工作也很重要,尤其是‘第一信息报告’;一名孩童在被性侵或非礼之后所到的第一个执法场所,接触的第一个执法人员很关键,如果他到医院的话就是医护人员,警局的话就是警官,所以我说,标准作业程序很重要。”
另一方面,前妇女行动协会(AWAM)主席兼社会工作者何玉苓则表示,为了减少并解决性罪案的发生,各方应该“多管齐下”,包括从家庭、社会、教育及个人方面著手,因为预防,永远胜于治疗。
“没错,法律确实可以达到鞭策的作用,但只有通过各阶层的努力,提高警戒性,给予足够的关爱,那些娈童癖者才不至于到处犯罪。”
我国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8月尾提出设立“儿童性侵案专案小组”,并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阿莎丽娜领导,以拟定或强化相关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