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副主席沙达贾吉星指出,提呈内阁的《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修订建议,若不去修订某些条文,未来仍然可能影响改教案件的法庭裁决。
他举例说,该法令假设小孩由家长抚养是最好的情况,可是当双方无法在抚养权上达成共识,小孩可以被送到社福机构,但如果小孩真的因此被送到社福机构,小孩的感受又会是如何。
“修法建议有好多条,如果某些旧条文获得保留,这些修法建议就会与旧有条文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他解释,虽然联邦宪法的诠释部分指称,条文中的单数涵盖复数,但宪法改教相关条文当中的“Parent”(父亲或母亲)应该改为“Parents”(双亲),以避免混淆。
“现有法律条文是规定,只有不改教的一方才能提出民事婚姻离婚,但其实伊斯兰法的律师也认为,双方都应被允许提出离婚。”
沙达贾吉星是今午在十五碑锡兰佛寺内,出席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的记者会时,发表有关谈话。
此外,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总秘书普雷玛提拉卡则表示,国会当时在针对改教风波做出决定时,规定的是“父母与监护人”;但在写成议会纪录时却写成“母亲或父亲或监护人”,才有了后来的种种风波。
“如果这纯粹是行政上的缺失,请承认错误并改成对的方式,这样我们也不需要一直吵这个。”
他强调,政府应该先暂缓修法,先让五大宗教理事会好好研究修法建议,以确保修法会为大家带来双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