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挑战总检察长指示SRC国际公司弊案及26亿政治献金案结案的法定地位一案,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曼吉向法庭表示,在联邦宪法下,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提控或不提控一个人,并且这是不能被挑战的。
高级联邦律师阿曼吉强调,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扮演其符合宪法的角色,并在查明首相被指转移一马公司(1MDB)资金中没有做出任何犯罪行为后,决定不对首相采取法律行动,其中并没有如律师公会所指责的利益冲突。
他指出,诉方称总检察长的委任(国家元首)是在首相劝告下做出的,因此在此事上具有利益冲突。
“不过,我们的论点是,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阐明,赋予总检察长执行是否对一宗刑事案采取检控行动的权力。”
公共利益纳考量范围
“这个权力是他的,也只赋予他,因此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这宗备受瞩目的诉讼案今日在高庭进行内庭审讯,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内庭审讯后,阿曼吉过后步出法庭时,向媒体如是指出。
此外,辩方指出,律师公会在这宗诉讼案中,并没有法律地位引用“公共利益”的字眼,来挑战总检察长的决定,因为总检察长本身在做出判决时,已经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
阿曼吉指出,起诉人并没有法律地位以“公众利益”为由提出这个诉讼,因总检察长本身是根据公众利益来决定检控行动。
“基于他们是以公众利益作为论点,但我们辩称对方不能挑战这一点,因总检察长在此事上正是根据公众利益执行工作,所以宪法凌驾于法律专业法令。”
承审的高庭法官拿督哈尼帕,并未择定此案的裁决日期。
大马律师公会是在今年3月14日向法庭入禀司法审核,起诉总检察长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
律师公会在诉讼中要求法庭撤销总检察长阿班迪在今年1月26日,指纳吉在SCR国际公司弊案及26亿政治献金案结案中没有犯错,并指示反贪会对3项调查关档结案的决定。
律师公会也要求法庭撤除阿班迪的总检察长一职,并让律政司得以执行总检察长的职务,以完成调查工作。
律师公会要求法庭允许律政司重新考虑反贪会针对有关案件的调查报告,同时让反贪会在不受干预下继续完成其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