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华小校地问题剪不断理还乱,教育界人士希望华教及华社团体,应尽快召开联席会议,协助华小处理和厘清校地问题。
随著日前有华小董事部在赞助人大会上通过将校地转为政府名下,已期能获得教育部更多的拨款或批准建校,或要厘清本身校地的定位,而又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然而,将校地转在政府名下就被归纳于政府学校?而政府就必须负责学校的所有开销和建设?学校董事部会否因此而失去原有的主权?
上述种种问题,自1996年教育法令开始沿用后,至今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诠释,华小董事部的定位和角色,也仍处于灰色地带。
教育界人士认为,华小初期创立的情况各有不同,情况复杂,华社应了解其中实情,才能对华小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然而,华小董事部欲申请学校成为政府学校,一是学校无法承担庞大的水电费,二是土地拥有权的问题。
涉及法律程序
一些华小土地拥有权属于私人或公司,非董事部所拥有。一旦校地的拥有权被收回,董事部或许担心自己华小的地位将不保。
教育部副部长张盛闻指出,目前华小董事部的地位都还是维持现状,无论是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都还是有董事部。
他今日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就是因为华小校地有太多不同的问题,除了现有一些华小的校地属于政府的外,还有很多校地属于私人地或公会地。
“这也就是为何,教育部迟迟都无法整理出统一的董事部章程,因为这涉及很多法律程序。”
他也指出,教育部并没有规定要扩建校舍的华小必须将校地转为政府的名下,才能扩建校舍。
他说,过去都有很多例子,无论是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的华小要申请扩建校舍,都可以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指南提出申请。
针对循人华小董事长丹斯里郑福成指教育局声称必须申请转为政府学校才能扩建校舍一事,张盛闻说,他没有接获相关投诉,需要先了解情况。
另一方面,马华联邦直辖区教育咨询委员会主任拿督王鸿财在受询时也认为,华小校地所牵涉的主权问题甚广,必须结合华社的力量,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和解决。
他说,华小现有的校地,有些是政府地,另一些是私人地。就算是政府地,也有分成很多不同的机构如铁道局或农业局的地。
他认为,华社或可结合资源,成立一个法律智囊团,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和协助华小厘清和解决校地的问题。
全国1295所华小 411属政府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共有1295所华小,其中411所是政府学校,另外884所是政府资助学校。
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或是《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分类和用词。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3(1)条款及第53(3)条款阐明,承认华校董事会的地位,这两项条款注明国民型小学及部长所指定的学校必须设有董事会,而第53(2)条款则承认董事长“管理”教育机构(management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的权力。
1996年教育法令第54条款也授权教育部长,拟定董事会章程;第55条款则授权董事会根据章程管理学校。
须界定董事部权限
而目前,董总、教总、华教人士目前等待的正是新章程,要政府明确界定华小董事部的权限。
新章程迟迟未出炉,多年来不少华小的食堂、贩卖部招标等事务都延伸出许多问题。
但根据时任教育部策划与政策研究主任哈芝阿兹米于1998年1月所发出的一份“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的通令中,将政府资助学校分为两类,即校地拥有权是政府的学校为“全津学校”,校地拥有权不是政府的为“半津学校”。
然而,根据“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通令中,就算校地不归政府的“半津学校”仍能够向州教育局申请扩建学校。
董总上个星期也强调,坚决要求政府撤销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废除“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