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指出,就算印度当局就我国富豪丹斯里阿南达克里斯南发出逮捕令,警方也不能执行该逮捕令。
卡立指出,尽管印度发出逮捕令,但警方却不能做出配合,这是因为目前为止,我国仅和新加坡和汶莱两国有签署逮捕协议,因此若新加坡和汶莱发出逮捕令,都可在双方国家产生法律效用。
“我国和印度并没有签署这样的协议,因此就算印度单方面发出逮捕令,警方将无法执行。”
卡立是在今日受询及印度当局申请逮捕令以逮捕阿南达克里斯南时,这么作出回应。
他强调,印度当局若要逮捕阿南达归案,则必须派员前来我国法庭申请听令,向法庭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确实有逮捕需要,届时若法庭接受印度当局的申请,法庭自会指示警方展开逮捕行动。
“然而,至今为止警方未接获任何有关印度当局申请逮捕阿南达的正式通知。”
印度当局是于今年5月25日援引防止洗黑钱法令传召阿南达与其助手,但基于没有获得任何正面回应,因此寻求通过印度中央调查局法庭申请逮捕令,以调查明讯与印度子公司Aircell涉嫌违法交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