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二女儿所经营的枪械供应公司贩卖6种枪械,其中包括散弹枪、莱福枪和转轮手枪等。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志期5月18日的国会书面回复,回答公正党武吉卡迪区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的提问时,揭露有关事项。
他表示,供应枪械者只需要拥有枪械进口执照,就能从国外进口枪械,而其购买的枪械不能超出执照所规定的数量。
阿末扎希也是内政部长。他说:“Nilai军火及弹药公司所贩卖的枪械,包括散弹枪(senapang patah)、莱福枪、转轮手枪、手枪、空气枪(senapang angin)以及开跑枪。”
《砂拉越报告》于4月22日揭露,卡立的二女儿祖维扎卡立所经营的枪械供应公司获得来自政府的军火合约,掀起各界非议。
在我国,持有军火枪械乃是受到严厉管制的事项,即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4(1)》条文,任何申请拥有军火执照或准证的人士或公司都必须获得其所居住州属的州总警长所批准,方能持有军火或枪械等武器。
该篇报导指出,在卡立担任全国警察总长前,其第二女儿与相信是妻舅于2012年,在汝来成立一间枪械供应公司,二女儿拥有70%股份。随后,卡立于2013年上任全国警察总长。
不过,卡立在4月杪时已经明言,他禁止女儿投标所有政府及警队的枪械合约。阿末扎希上周也证实,Nilai军火及弹药不曾获得任何来自内政部旗下执法机构的内政部旗下执法机构的军火供应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