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涉嫌在报章发表含煽动性内容评论被控的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获地庭宣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黄伟益是于2015年2月11日在《光华日报》发表一篇题为“烈火莫熄再响起?”,被槟马青署理团长洪祖锖指内容涉嫌煽动,并向警方报案,警方完成调查后,总检察署于去年11月5日援引1948年煽动法提控黄伟益。
案件经过约半年的审讯后,今日来到表罪裁决阶段,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基于报案人洪祖锖提供的文章翻译版本,与警方提供的文章翻译版本有出入,加上无法提呈黄伟益评论文章的最初稿件做为对照,宣判黄伟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继续出庭答辩,当庭释放。
黄伟益的代表律师为哥宾星,槟首长林冠英今日也暂放下议会事务,到法庭聆听审判结果,给予黄伟益支持。
黄伟益受询时说,他无罪释放,是所有评论作者的胜利,作为评论作者,他们拥有自由通过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