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行动党前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因撰写“烈火莫熄再响起?”评论而被控煽动案,随著控方今日撤回上诉,高庭宣布维持地庭两年前的判决,即黄伟益无罪释放。
黄伟益今日出庭闻判后表示终于松了一口气,笑称现在是“自由人”了。
黄伟益因撰写“烈火莫熄再响起?”评论,于2015年11月6日被控上乔治市刑事地庭,他当时否认有罪。控状显示,被告因有关言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将监禁最高5年。
槟地庭较后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下,在2016年5月19日宣判黄伟益煽动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控方随后对此提出上诉。
黄伟益的代表律师蓝卡巴指出,他于今年6月27日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上诉,其中一个原因是基于新政府即将探讨废除恶法,包括煽动法令,并获得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曼沙里尔接纳这理由。
此外,时任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因发表“巫统混蛋论”被控煽动案上诉撤销与否,则展至8月27日过堂。
蓝卡巴表示,他于7月10日已致函予总检察署要求撤销控方上诉,惟至今还没接任何答复。
他希望雷尔的案件能像今日黄伟益那样,获得撤销。
雷尔是于2014年8月27日被控上地庭,面对两项煽动罪名,分别被指他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约9时30分在槟州议会,以及2014年5月22日晚上约10时,在槟城爱莲玉一项政治演讲会上发表“巫统混蛋论”,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早前控方也针对次项控状,提呈另一项交替控状,即被告雷尔在同时同地,蓄意羞辱与激怒巫统成员,即发表可破坏社会安宁言论,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罪成者将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