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否认,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女儿所属公司曾获得政府给予军火合约。
阿末扎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书面问答针对行动党芙蓉议员陆兆福的提问回应表示,政府不曾给予Nilai军火和弹药公司(Nilai Arms and Ammunitions Sdn Bhd)合约,以向内政部属下机构供应军火。
阿末扎希也是内政部长。他说:“Nilai军火和弹药公司不曾获得任何来自内政部旗下执法机构的军火供应合约。”
《砂拉越报告》于4月22日揭露,卡立的二女儿祖维扎卡立所经营枪械供应公司获得来自政府的军火合约,掀起各界非议。
在我国,持有军火枪械乃是受到严厉管制的事项,即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4(1)》条文,任何申请拥有军火执照或准证的人士或公司都必须获得其所居住州属的州总警长所批准,方能持有军火或枪械等武器。
该篇报导指出,在卡立担任全国警察总长前,其第二女儿与相信是妻舅于2012年,在汝来成立一间枪械供应公司,二女儿拥有70%股份。随后,卡立是于2013年上任全国警察总长职。
卡立于4月25日在国大举办的“国家安全”辩论会上坦言,早在他担任全国警察总长之前,女儿已经营该公司,但他禁止女儿竞标所有政府及警队的枪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