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强调,大马汇丰银行前职员诺西拉及夫婿巴西尔盗提MH370客机罹难者高达8万1580令吉存款是令人厌恶、反感以及不人道的行为,因此驳回2人要求撤销罪成判决的申请,并加重对这对夫妻的刑罚,即丈夫的刑期增加2年,以及妻子的刑期增加1年。
有鉴于此,男被告巴西尔的刑期从原本的4年增至6年,女被告的刑期则从原本的6年增加至7年。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沙利夫认为,有关2名被告的行为是经过小心策划的犯罪,侮辱MH370罹难者家属。
“他们的行为也令社会对相关的银行业者失去信心。”
为此,他不仅宣判驳回2名被告要求撤销地庭判决他们盗提4名罹难者存款罪成的申请,更是加重2人的刑罚。
诺西拉被提控4项罪名,她涉嫌在2014年5月14和7月8日,在汇丰银行安邦路分行进行盗提的行为,包括转账大马籍男子许培兴(译音、66岁)的4万令吉存款,到中国人田俊伟(29岁)的户头,以及转账3万5000令吉到阿里法兰的户口。
她也面对4项伪造文件的指控,两项诈欺和两项分别盗提中国人鞠坤(武术指导)和空服员陈世兴(译音、46岁)共2530令吉的存款。
巴西尔被控4项控状,他涉嫌在2014年5月15日和6月29日在安邦坊的大马汇丰伊斯兰银行提款机盗提,即分开4次使用扣帐卡和提款卡,盗提田俊伟户口的7650令吉存款。
地庭当时判处巴西尔必须为第1及2项控状服刑2年、第3项控状必须服刑3年、第4项控状则服刑4年,每项罪行也被判鞭笞1下,惟因刑期同时进行,他只需服刑4年。
莫哈末沙利夫今天裁决,巴西尔必须为第4项控状监禁6年并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8个月监禁取代,这意味著巴西尔现在必须服刑6年。
诺西拉被地庭宣判12项控状罪成,必须入狱10个月至6年不等,刑期共长达28年,不过,由于刑期同时进行,她只需服刑6年。
高庭今天将诺西拉的第12项控状刑罚,从原有的6年增加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