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计划,提升网民的自律意识,以免他们上网时,做出犯法的行为。
网络安全(执法和宣传)部门主任祖卡纳因说,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而被控上庭的案件不断增加,该委员会将致力提升网民的醒觉。
他说,去年有16起案件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及233条文而被起诉。这数字拉响警报,因为2013至2014年间只有5起案件,增长幅度是惊人的。
他说,值得留意的是,今年开始不久,就已经有2起案件在上述法令下被起诉。
他指出,大部分案件涉及在社交媒体(面子书和推特)、多媒体短息、博客上张贴冒犯、淫秽和色情的内容。
祖卡纳因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将通过教育向公众宣传何谓网络轻犯罪。
“该委员会将指定适合、能带来正面影响力的机构或团体,来协助教育宣传,希望改变公众使用网络的不正确行为。”
罪成可判监1年
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11条文或第233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在护网络秩序方面,无论多严格,法律始终有限,最终还是需要公众自我约束和自律。
他称,有些问题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注册假账户,在社交网络张贴攻击性言论来激怒公众或引起话题,问题发酵后才户口关闭。当一个网络言论刻意威胁和骚乱到他人,就是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