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12分
(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署撤销马来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控状。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说:“为了正义的缘故,以及在研究所有控方证人在庭上的证词后,我身为大马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撤销提控阿兹米沙隆教授。”
他说,总检察署受委托以公平的方式进行检控,总检察署会继续“重新审查”被带上法庭的刑事案件。
阿班迪今早发表简短的4段声明指出,总检察署决定中止对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控状提控。总检察署早前是以《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提控阿兹米沙隆。
他表示,早前在煽动法令下被控的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曾被撤销控状。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月初申请撤销控状
另一方面,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拿督马烈英迪亚斯透露,阿兹米沙隆已在本月初向总检察署提出中止其煽动控状的陈词。
他指出,这项重新考虑撤销控状的申请,是今年1月14日该案件在地庭审讯完毕后才展开的。“在仔细检查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后,我们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控状)。”
他说,律师团队于本月2日致函总检察署。在这之前,阿兹米沙隆已致函要求撤销控状,但遭拒绝。
他告诉《大马内幕者》:“阿兹米沙隆已尝试使用这个程序,但我们很开心此事已了结。”
地庭法官将在2月19日聆审阿兹米的案件,以裁定阿兹米沙隆是否需要自辩或无罪释放。马烈英迪亚斯说,法庭将在当天审理此案,并告知总检察署撤销提控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因拍摄2014年贺岁短片《马来犀利啊!》而被控煽动的行动党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去年11月也获得总检察署撤销其煽动控诉。
郭素沁的《马来犀利啊!》短片在2014年农历新年推出后,引起社会热烈讨论,郭素沁也在期间被巫裔男子以鸡蛋袭击,最终郭素沁在同年5月被提控,但案件一直被展延,直至被撤销。
阿兹米沙隆:合理决定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指出,感谢总检察长撤销针对他的煽动控状,并认为这是合理的做法。
他表示,由于刚得知此消息,因此不会进一步评论。“我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及律师,总检察长的决定(撤销控状)是合理的行为。”
“但是,我不能进一步评论,因这还未属于正式决定,并没有白纸黑字。我还未接获来自总检察长的任何信函。因此我认为发表评论,是不太恰当的。”
阿兹米沙隆也是马大教职员协会主席,他今日向《大马内幕者》这么表示。
他于2014年9月被控,在8月14日接受《马来邮报》访问,因在一则题为“民联指雪州僵局应该采取霹雳宪政危机的速战速决方式”的文章中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
他也是首位被控煽动罪名的学者。他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根据主要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8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吉隆坡警察局发表煽动言论,控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4(1)条文下治罪。控状也附上《马来邮报》的访问内容。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是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
另外,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以及地点,刊登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抵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受刑罚。此条文刑罚与第4(1)(b)条文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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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大学法律系讲师被控煽动罪
2014年9月,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因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而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
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米沙隆被控于2014年8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汉都亚警局刑事调查组办公室发表煽动言论。他也是马大教职员协会主席。
2014年9月17日,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挑战《煽动法令》违宪,指这条在国家独立前设立的法令不应该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2014年10月1日,地庭批准将阿兹米沙隆的挑战《煽动法令》违宪申请移交高庭审理。
2014年11月5日,高庭则基于该案属于“特别案件”而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2015年10月6日 联邦法院裁决煽动法不违宪,使阿兹米挑战煽动法违宪的努力失败。
2016年1月13日,高庭法官拿督卡林驳回阿兹米沙隆,要求把其“被控煽动罪名案”移交高庭审讯的申请,并谕令返回地庭审讯。
卡林裁决时说,这个案件不是一个不寻常或例外的案件。法庭认为没有具体的理由,为何此案不能在地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