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槟首长林冠英与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不满被指动用流氓干扰会议进行的新闻报导一案败诉,高庭谕令诉方需承担10万令吉堂费予辩方。林冠英稍后发文告表示将上诉。
林冠英及拉玛沙米是针对《新海峡时报》于2013年12月4日,在该网站上发表一篇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的新闻,内容引述兴权会顾问N.甘尼森召开新闻的发布会,指印裔非政府组织在11月30日于爱心大厦展开的会议,讨论峇都兰樟火葬场一事时,被数名相信是与上述两名领袖有关的流氓干扰及骚乱,而起诉《新海峡时报》,以及该报记者毕礼迪。
据该报道也指出,50多名印裔组成的临时委员会,当时正针对峇都兰樟区印裔墓园管理问题草拟备忘录,准备提呈予林冠英,遭一群流氓恐吓,命令他们从备忘录中移除林冠英的名字。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在宣读判词中指出,有关辩方报导里所使用的字眼并无存有恶意,即文中所使用的“相信”与“声称”,若与网络媒体《当今大马》采访同一新闻的文章相比下,后者使用的字眼比前者来得更强烈,不过诉方却未针对《当今大马》采取民事诉讼,还有甘尼森是引起此案的始作俑者,也一样未遭诉方起诉诽谤。
他表示,在刊登新闻前先取得对方的回应固然重要,而《当今大马》有取得诉方回应后,才将新闻刊登在网上,至于《新海峡时报》则将甘尼森记者会内容先刊登在网上后,才尝试找诉方取得回应,不过他认为这不算是最严重的情况。
他认为,有关《新海峡时报》报道并无“加盐加醋”,该记者只是把现场的情况,履行职务将第一手新闻撰写报道,因此基于诉方无法证明《新海峡时报》有构成诽谤成分,而宣判诉方败诉,需承担10万令吉堂费予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