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依斯迈慕达立指出,根据大马半岛人力资源局的记录显示,2010年至2014年间,在劳工法庭下共有1320宗有关外劳与雇主的案件注册。
他表示,这些案件中共涉及了3682名男性外劳以及818名女性外劳。
他说,在这1320宗案件内,569宗或43%案件在双方同意下获得解决。同时有256宗案件或19.5%,要求在劳工法庭进行审讯。
“222宗案件或17%,已经做出了有利原告的决定。与此同时,有2.5%或34宗案件有利于被告而被驳回。”
依斯迈慕达立今日在下议院问答环节中提到,1320宗劳动法庭案件中,有15.5%或206宗案件已经被原告撤回。
他指出,多达288宗案件或22%,基于原告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或过堂时出席,被迫撤销。
他表示,平均来说,在涉及双方同意及案件被撤回的情况下,案件须在34天内解决。而在劳工法庭下审讯的案件则是82天。
“被撤销的案件,平均时间为54天,而重新审讯的案件,则需在196天的有效时间内解决。”
诚信党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是今日在国会,要求人资部回应有多少宗涉及外劳和雇主之间的案件在劳工法庭下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