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今日在面子书发帖文,声称自己即将成为1948年煽动法令最新的受害者,明日将在乔治市地庭出庭面控。
他在今早接到威北县警区高级查案官桑卡助理警监传来的WhatsApp短讯,通知他明日早上8时30分到乔治市地庭,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面控,传召出庭令将在今日发出。
不过,黄伟益今午向《东方日报》证实,警方今日不会发出传召出庭令,但他明天还是会亲自出庭面控,并且亲自到法庭领取有关的传召出庭令。
槟州马青署理团长洪祖锖于2月16日,针对黄伟益在2月11日刊登在《光华日报》一篇名为《烈火莫熄再响起?》的文章向警方报案。
警方在2月26日,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开档调查此案。有关报章编辑在3月3日被传召调查,黄伟益则在同月6日到警局录取长达2小时的口供。
该篇文章被认为具煽动成分的包括“为什么安华需要因为两只大象打架,沦为被夹在中间的鼠鹿呢?如何马哈迪和纳吉要开战,也不应该把安华当作筹码或祭品。”、“当年阿都拉无需因为赢了全国大选,在排除了所有政治威胁后,才将安华从牢狱内放了出来。我们这个国家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我们要的是政策改革,而不是人为的昙花一现!”、“尽管安华如今要再次入狱,我想我们不能感觉受挫,反之是时候再让我们高喊久违的烈火莫熄,再次点燃更多人心中的怒火,从当下一直喊到来届全国大选,让这个国家实现政权轮替,让人民能够当家作主,而不再给愚蠢的政客一直牵著我们的鼻子走!”。
黄伟益也在面子书提到自有关文章被警方传召问话后,他在3月8日到警局反报案,要求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3(2)(b)条文展开调查,惟警方至今未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