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在男穆斯林“男扮女装”一案所做出的标志性裁决,法院五司裁定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是“无效”的裁决。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法院五司,一致批准森州政府及另4造提出的初步反对。
代表森州政府以及另4造的律师莫哈末沙菲阿都拉,于今年8月13日提出初步反对,指3名穆斯林使用错误的法律程序模式,来挑战森州的伊斯兰刑事法。
这起上诉案是由森州伊斯兰事务局、该局局长、执法组主任、检控组主任与森州政府提出。
劳勿斯在裁决时指出,高庭及上诉庭的判决是无效的,因为跨性人挑战州伊斯兰刑事法,是不符合程序的。
他指出,高庭及上诉庭在处理3名新娘化妆师,即莫哈末朱查里(26岁)、苏古嘉尼及(28岁)及旺法依罗(30岁)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时,犯下了很大的错误。
他说,较低等级的法庭,并不具备司法权,来审理司法检讨申请。
无法豁免伊法约束
聆审此案的另4位法院法官包括丹斯里阿末马洛、丹斯里哈山拉、拿督阿兹哈及拿督查哈拉。
2014年11月7日,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裁决,允许3名男性穆斯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并裁决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违宪以及无效,因为这对那些患有性别认同障碍的男穆斯林构成歧视。
本案的3名变性人莫哈末朱查里、苏古嘉尼及旺法依罗,因“男穿女装”而在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下被控。
他们较后于2011年2月入禀芙蓉高庭,挑战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州)第66条文违宪,惟高庭在2012年10月11日驳回有关申请,理由是他们生来就是男生及穆斯林,因此无法豁免受到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因不满高庭的判决,3人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在上诉庭取得胜利,然而,这场欢喜到了联邦法院却转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