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指称,该工委会于7月24日呈交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的信函给主席叶新田后,雪隆董联会秘书处开始拒绝收取会员缴交的年捐,并且没有交代任何理由,因此他们有理由相信是为了阻拦会员参与来临的特大。
工委会成员之一的雪隆董联会会员沙登新村华文小学(一)副董事长何广福表示,工委会有理由怀疑,这是为了阻拦会员参与来临的特大,以未缴付年捐之名,剥夺会员表达心声,乃至提名与参选的权利。
“我们严正抗议叶新田指示雪隆董联会秘书处拒收会费的举动。”
尊孔独中副董事长骆清忠指出,会员必须在每年的3月30日前缴付年捐,但过去也有迟交的情况出现,而特大是属于突发事件,因此要求叶新田必须给时间让会员去缴付年捐,不应该拒绝接受。
他今日在代读该工委会文告时说,叶新田迟迟不愿正视该工委会联署召开特大诉求,反而以拖字诀来处理。
“这种行径再次暴露其不依照章程条文规定行事,藐视会员权利,严重违反雪隆董联会章程的规定。”
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是在7月24日提呈16名代表联署信函,依章程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以商议重选执行委员会。
他指出,该工委会给予叶新田14天内发函,45天内召开特大,时间上是非常合理,也符合一般社团的惯例。
“但叶新田未回应此诉求,反而虚以委蛇,将此课题列入8月18日雪隆董联会执委会会议之讨论议程,其实只不过是刻意拖延怠慢,逃避会员的提案和彰显不合理的处理方式。”
弄权卸责漠视章程
“这种玩忽职守、弄权卸责的手法断然不是华教领导所该有的风范,完全是不负责任,漠视章程和会员的权利。”
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今日在隆雪华堂召开记者会,出席会员包括崇文华小董事黄荣庆、大同华小董事长龙锦平、循人中学常务董事李启文和陈松青、董事副秘书郑荣业等。
何广福强调,雪隆董联会章程第12条(甲)代表大会,其中阐明“如有特别事故,主席或经过15名代表联名请求得召开之。”,这清楚地显示召开特大本属会员权利,并非是主席一个人的专断权力,主席更无权阻拦或巧立名目,否决会员召开特大的权利。
吁叶新田悬崖勒马
工委会也严厉提醒叶新田,务必悬崖勒马,停止一切不法手法。
“本工委会将尽一起努力,包括可能诉诸法律途径,确保会员要求召开特大的权力不受打压和受到尊重。”
工委会表明,他们下一步行动是要自行召开特大,因为在呈交给叶新田的信函中已说明,若主席不召开,联署代表将自行发出会议通知函,以召开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