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州议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惹哈拉起诉槟州首长林冠英,指她是“种族主义奶奶”诽谤案胜诉,高庭谕令林冠英需赔偿5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予惹哈拉。
另外,林冠英也被谕令需付利息5%、堂费4万令吉,合共54万令吉。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今早作出此宣判,他也发出禁令,禁止林冠英继续发表该言论,并需收回相关诽谤言论。
另外,他也当庭驳回林冠英就此案对惹哈拉作出的反诉,即指惹哈拉诽谤他将木寇山改名为“妈祖岛”及跟妈祖庙负责人有联系。
诺丁哈山宣读判词时说,诉方惹哈拉成功证明林冠英有关“种族主义奶奶”的说法,存有诽谤性成分,因为有关说法,已刊登在各大媒体报章及网络新闻上,这已对诉方造成名誉伤害。
民众有负面印象
他也说,答辩人身为一州之长,其言论刊登在报章上,将引起民众注意,答辩人的有关言论,会影响民众,并对诉方产生负面印象。
另一方面,针对答辩人指起诉人不断挑起种族课题,即指责州政府为何槟岛市政局取缔新关仔角的非法马来小贩,却未取缔峇眼阿占清洁海滨非法华裔小贩一事,诺丁哈山认为,诉方只是针对有关执法机构提出疑问,并非是针对答辩人个人问题,而且诉方这项提问,并没存有任何种族主义成分。
林冠英提上诉
今日诉辩双方即惹哈拉及林冠英并未有现身法庭,仅由起诉方代表律师嘉哈贝登,以及答辩人律师拿督慕勒礼与艾利阿罗修出庭。
在判决公布后,身在布城的惹哈拉就这次胜诉案,立即在布城一间酒店召开临时记者会。
此外,林冠英已通过代表律师慕勒礼,表示会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惹哈拉是于2013年12月9日,在槟州议会参与辩论时,要求州政府针对2课题回应,即(1)为何槟岛市政局取缔新关仔角的非法马来小贩,却未取缔峇眼阿占清洁海滨非法华裔小贩;(2)为何会有旅游业者以“妈祖岛”来促销木寇山,以及为何该地已废置的麻风中心建设成为妈祖庙两件事。
林冠英于同日在议会厅外召开记者会反击,形容惹哈拉为“种族主义婆婆”。
惹哈拉隔天要求林冠英道歉,林冠英在同日下午发表文告,针对“婆婆”字眼向惹哈拉致歉,但改称她是种族主义分子。
惹哈拉是于去年3月17日入禀高庭,针对林冠英于2013年12月9日州议会召开期间,在一项记者会指她是“种族主义婆婆”而起诉林冠英,并提出索偿及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后者继续发表相似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