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今日提呈《2015年民航(修正)法案》一读,法案将赋予民航局官员执法及调查的权力。
法案阐明,获得授权的民航局官员,将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进行调查工作。任何拒绝配合的人士,将被视为一项罪行,可被判罚款及坐牢。
这项法案是由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提呈国会一读,并寻求在本季会议通过。
法案指出,任何人士试图阻扰民航局官员进行调查工作,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罚款增至50万
任何人被调查时提供假资料,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指出,民航局总监有权通过书面方式,授权辖下的官员进行执法及调查工作,包括进入特定的建筑进行搜查、进行盘问及录取口供、以及获取任何可协助调查的文件或数码资料。
任何航空公司及机场业者违反航空准证条例,所面对的刑罚也增加,最高罚款从10万令吉,增加至50万令吉。
法案也指出,任何人士没获得部长的批准之下兴建及管理飞机场,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项法案,交通部将获赋权制定民航客机的使用条例及设立一个技术与安全事务证书系统。
法案也扩大“机场”的定义,阐明“机场”定义为“任何可以让飞机降陆、起飞或移动的陆地或水上区域,包括机场、简易机场及直升机停机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