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表示,政府同意让涉及重大修订的法案,带上国会遴选特别委员会研究。惟,该措施仅限涉及重大修订者,并非适用于所有法案。
他在志期6月9日的国会书面回复中指出:“建议让法案送交国会遴委会并不是新提议,议会常规里面本来就有这条。国会过去也曾经成立涵盖朝野议员的特委会,研究某些法案。”
他表示,这些特委会包括《200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0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特委会(2006年提呈报告),国家团结及服务特委会(2007年提呈报告),选举程序改进特委会(2012年提呈报告),以及莱纳斯稀土厂特委会(2012年提呈报告)。
他说:“政府基本上采纳这项建议,但只有在法案涉及重大修订时才会成立特委会,而不是每项提呈国会的法案都必须经过特委会。”
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日前询问首相署,是否考虑成立独立的特别委员会,以研究所有即将提呈国会下议院的法案,以及政府为何没有遵守承诺,废除《煽动法令》。
此外,沙希淡也表示,政府决定保留《煽动法令》,是为了确保言论自由不被滥用,而导致骚乱、破坏和平及混乱氛围。
根据《1948年煽动法令》的条文,煽动行为是带来仇恨、散播恶意及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他说:“为了公共安全,联邦宪法允许国会立法管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他指出,修正后的《煽动法令》也带来一项好处,就是批评政府及司法已不再被视为煽动。
他说:“虽然国会已经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但政府保证,煽动法令的执法将更为公正,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平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