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董总纷争自今年初闹上法庭,随著高庭今日做出判决,董总两派在法庭外,皆向媒体表示满意法庭的这项判决,但高庭所谕令召开只纳入解散与重选常委会2项议案之中委会的中委名单,两派则各有其说。
对于高庭再度谕令董总主席叶新田召开只纳入解散与重选常委会议案的中委会,叶新田表示,基本上会遵守高庭所给予的建议,他也在考虑如何处理该项事宜。
针对高庭指示25位中委是会议出席者,究竟是以何时的名单作为准则,叶新田多番强调,仍需要再“看”法官的判词。
“法官给我们的选择会遵守,法官也没有说要恢复被撤除中委或常委职位,他没说,我会再看法官的判词。”
驳回2附加申请
此外,叶新田也说,他们到法庭的主要目的是来抗辩,高庭今日就清楚谕令了驳回了秘书长傅振荃的两项附加申请。
傅振荃是在4月20日入禀法庭提出附加申请,即要求高庭宣判,高庭在3月20日所颁布的谕令指示叶新田在21日内召开的中委会议须依照原定的32名中委召开,以及叶新田在3月20日后所召开的会议及撤换职务无效。
高庭认为傅派的这项申请,必须另开案审理,而非在此案作出附加申请,故作今日出驳回。为此,叶新田认为,他们今日已达成有关目的。
另一方面, 虽然傅派被高庭驳回两项特别申请,但傅派一行人等在步出法庭时,却是满脸欢笑,傅派为首的傅振荃更指说,他们非常满意判决,因这正是他们所期待的结果。
他表示,法官在宣读判词时,就已指叶新田没有尊重高庭在3月20日所发出的谕令,其中含义就是指叶新田在3月20日以后,所召开的会议以及通过的议案都是不合法。
“法官说原有的25名中委,不管是他(叶新田)撤除,还是没被撤除的,他们都还是在原有的25位中委名单里面。也等于法官说,他撤除中委是不合法的。”
询及若叶新田提出上诉,他则回应,叶新田有权利选择是否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