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女儿拿汀巴杜卡玛丽娜马哈迪表示,如果我国真的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她将会离开大马。
“我不能居住在一个人们会被断肢或被石头砸死的国家,很抱歉。”
活跃于社会运动的玛丽娜接受《马来邮报在线》访问时表示,“我不会居住在沙地阿拉伯。我不要住在伊刑法已被列为官方政策的国家。”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已向国家提呈有关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以便排除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的法律障碍。
哈迪在周二表示,伊党丹州政府将与国阵中央政府会面,讨论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课题。目前,尽管包括马华、民政党、国大党、砂州土保党、人联党等国阵成员党,已反对伊刑法,但国阵和巫统最高领导层并未对伊刑法表明正式的立场。
玛丽娜指出,当她于1995年在北京出席联合国妇女大会时,一名流亡美国的伊朗妇女,大力反对将宗教诉诸于女权运动。
她说,这名在纽约属中产阶级的伊朗妇女,很痛苦和极积地争取让宗教远离一切,并表示当伊朗在1979年成为伊斯兰国后,她们的同胞留在伊朗,并为妇女权益被废除而抗争。
“看著这个妇女,我在想,我不要这个样子。我不要成为痛苦的流亡者,所以我经常想好吧,我会留下来和抗争。”
然而,她表示,如果伊刑法真的在我国落实,她就是离开大马。
她说,她继续斗争的力量是一种本能,因为她被养育要做一个诚实和为他人著想的人。
“对我而言,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如果我看到任何不对的事,我会开声,或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