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表示,缅甸罗兴亚及孟加拉籍船民漂流海上事件不能只靠开会讨论,而是要尽速采取实际行动解决此事。
他指出,尽管一些船民可能是偷渡客,但无可否认,有许多是逃避宗教迫害而离家出走的罗兴亚人;他们已经被缅甸剥夺政治权利而流离失所,而一直以来以不干预他国为原则、漠视缅甸迫害罗兴亚人的东盟国家,有义务保护这些受害者。
他说,律师公会对我国即将在明天与印尼和泰国开会讨论船民问题表示欢迎,惟他认为,此会议在一开始就受到巨大阻碍,因为最关键的船民母国缅甸没有意愿出席明天的会议,即是拒绝参与讨论及寻找解决方法。
史蒂芬今日发文告说,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推行是非常讽刺的,东盟不能只关心富裕、教育程度高及有就业机会,而忽略社会背后的穷人及受压迫者。
在这件事中,可清楚看到东盟缺乏处理危机的机制,也将威胁到东盟的完整性。
应先让船民登陆
他续称,从这件事上,也明显看出邻国所发生的事情都可能会有跨国界的影响,各方应该考虑摒除不干涉他国的原则。“荣耀邻国”的原则在某些可能影响东盟各国的事件下,干预他国事务是必须的。
他说,无视社会和政治改革地只追求经济繁荣和经济是非常短视的行为,这场人道主义危机需要及时及法律解决方案,尤其是在我国海边不断流逝的生命、痛苦及苦难必须停止。
他表示,无论船民的身份和地位如何,作为一个人道主义的国家,都应该要先防止船民再受到伤害,尤其船上还有在哺乳期的妇女和小孩。
他促请政府允许这些船民登陆,在安置他们后进行文件处理,并提供基本的需求及设施,就如同在70年代对越南船民一样的待遇。
他坦承在船上可能有许多来自孟加拉,希望在我国寻找工作机会的船民,但我国拥有渠道可以处理这些外劳的问题,他们可以被识别之后被遣返或是进行合法的外劳招募手续。
他表示,即使有船民可能是要求人口贩子协助偷渡的孟加拉人,但这些人口贩子的受害者也应受法律庇护,包括在2007年反走私及反贩卖人口法令下被逮捕,同时也须惩罚人口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