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消费税落实后,引发酒店餐饮业等是否能收取10%服务费的争议,全国酒店、夜店及餐馆职工会总秘书鲁斯里说,业者若是停止收取服务费,职工会有权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聘雇合约中阐明服务费将转为员工收入,那雇主就有义务继续收取服务费,否则就是违反合约。”
他指出,该领域员工基薪一般是350令吉至1200令吉,员工必须仰赖服务费增加收入,服务费可为他们增加800令吉至1500令吉的收入。
鲁斯里在接受《大马内幕者》访问时说,一般10%的服务费会被存入一个基金,并按照劳资合约内阐明的方式,分派给员工。
全国酒店、夜店及餐馆职工会旗下有1万2000名登记会员,其中约万人在半岛地区工作。
鲁斯里续指,政府虽已落实900令吉的最低薪金制,但如果没有服务费,员工将因低薪而受苦。他解释,业者在旺季所收取的服务费,可高达4万至10万令吉。“通常业者扣除1%行政费用后,其于9%都归员工所有。”
此外,大马职工总会(MTUC)总秘书哥巴克里斯南指出,服务领域员工薪水偏低,政府不应在该领域征收消费税。
“由于基薪不包含从服务费取得的收入,该领域员工每月存进雇员公积金局的款额并不高。”
他强调,雇员公积金局有40%会员的每月收入仅2000令吉,而65%会员的每月家庭收入为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