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认为餐饮业本身是以服务顾客为核心业务,不应该再收取10%服务费,消费者有权利拒付这笔额外收费。
黄伟益今日到槟城一家“旧街场白咖啡”连锁店用餐,结帐时拒付10%服务费,经过该餐馆负责人向上司请示后,成功免付这笔费用,令他感到十分满意,并打赏小费给该名员工,惟对方不愿收下。
现场一名顾客了解情况后,也向服务员表明不要付服务费意愿,最后同样获得免付服务费。
黄伟益表示,以往餐饮业收取的服务税(Service Tax)并非服务费,目前已经被消费税(GST)所取代,而餐饮业本身就是一门服务行业,服务前来消费的顾客是他们的核心业务,不应该再收取10%服务费。
他说,餐饮业者没理由连提供基本服务也要收钱,不提供服务的餐饮业不如直接关店,变成自动贩卖机。
他指出,有人把服务费诠释为小费,但顾客有权选择是否要付小费或付多少,而不是强制把服务费列入收据内。
他表示,一些餐饮业员工每月可分到数百令吉的服务费,但他们的最低薪金是否低于900令吉?餐饮业者不能把服务费当作提高员工薪水的理由。
针对有关餐馆已贴上通告说明,只会向在餐厅内用餐的顾客收取10%服务费,这笔钱将作为员工的额外收入,打包的顾客则无需付服务费。黄伟益认为,张贴通告只是业者跟顾客的一个契约,并不是与员工的契约。
促修改法令
他说,自贸消部公布餐饮业者与员工必须有劳资合约及张贴相关通告,才可收取服务费,但他不相信业者立刻与员工立下契约,尤其是很多连锁店的员工都没有职工会为他们与资方谈判。
另一方面,黄伟益促请中央政府,通过贸消部修改《1972年商业说明法令》禁止任何服务业对本身的核心业务收取服务费,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成立法,在下次召开的国会上提呈法案。
他举例,按摩业本身就是服务业,若再收取10%服务费就是双重收费,除非业者有另外提供其他服务,并且清楚列明,否则不应该将之列入收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