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会长拿督林国璋表示,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日前发出指示,所有餐饮业与酒店业者,如果要向消费人征收服务费,必须先与员工签订集体合约,同时张贴告示,告知消费人有征收服务费,否则商家将被视为违反《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并受对付。
中总认为政府仓促宣布这项措施,已引起坊间的混淆和疑惑,甚至有消费人因不满同时支付消费税和服务费,而拒付服务费,导致商家陷入窘境,影响运作。
他说,目前我国并没有任何单位或条例管制服务费的征收,中总促请政府尽速与相关业者进行咨询对话,仔细探讨服务费在我国落实的需要和情况,而在没有取得任何解决方案及拟定明确指南前,马上撤回有关指示,以免打击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与酒店业的生意,并造成员工收入减少。
他表示,我国消费税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开跑后,目前引起关注与争议的是商家是否应该继续征收服务费。
“商家及市场需要时间调适新税制的推行,政府不宜贸然宣布任何政策变更或新指令,各部门对消费税的阐述和宣布须确保一致性,以免造成市场更加混乱。”
林国璋今日在发出的文告说,服务费(Service Charge)和服务税(Service Tax)有别,服务费乃商家收取的费用,一般分配给服务的员工,世界各地包括我国餐饮业及酒店业向来有收取此项费用;服务税则是商家收取后必须呈报并缴交关税局,此服务税如今已被现行之消费税所取代。
他表示,鉴于我国刚开始实施消费税,工商界在适应期间难免面对问题,中总宣布成立以该会多位税务专家及合格会计师组成的“消费税特工队”,专门收集及研究会员商家们所面对的消费税问题,由中总代表继续向财政部消费税监督委员会,以及关税局消费税技术小组即时反映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