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凌晨再刷新纪录,“暂停时钟”开会至凌晨4时21分。
其中,对国家影响深远的《2015年煽动(修正)法案》,也在凌晨2时31分通过。
之后,下议院继续辩论《2014年国会议员(薪酬)(修正)法案》及政府的动议后,才在凌晨4时21分休会。
下议院为了赶在最后一周前通过所有必要的法案,4天有3天“暂停时钟”开会至凌晨。
周一,《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经过14小时的冗长辩论后,在凌晨2时25分才以79票对60票通过法案。周三开会至凌晨2时,通过了《2015年防范罪案(特别措施)(修正)法案》、《2015年航空委员会法案》及《2015年证券委员会(修正)法案》,今天则开至凌晨4时21分。周二虽然没有“暂停时钟”,也挑灯夜战至晚上9时30分。
政府为了强行通过法案,不惜“赶夜车”至凌晨,已遭民联国会议员诟病,也加深国会只不过是“橡皮印章”的印象。
昨天,《煽动法案》经过将近11个小时的辩论后,才在晚上10时50分,以108票对79票通过二读,再花了将近3小时半,才通过3读。
撤回多项争议条文
这项法案提出后也备受各界批评,政府昨天也撤回多项争议条文,包括撤走煽动被告不得保释的条文。
较早在国会下议院一读的《煽动法案》,纳入第5A条文,阐明如果煽动者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害或财物损失,需在第4(1A)条文下被控,煽动者也将失去保释候审的权利。
但今日内政部建议,将5A条文完全撤除,恢复被告的保释权利。同时,在第4(1A)条文下的被控者,最低刑罚从5年降低至3年。
虽然最高刑罚仍保持在20年,但在此条文下,法官在定罪时,拥有更宽的酌情权。
法案原本规定,要求任何州属脱离大马被视为煽动罪的条文,也被撤除。
此外,进口煽动刊物者,也不再需要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修正案原本阐明,任何做出煽动行为、发表煽动言论、刊登、销售、出版、印刷煽动文章、进口煽动刊物的人士,可在第4条文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3年、最高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