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随著高庭今日驳回董总两派的申请,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明日的中央委员会会议将如期举行,并讨论两项重要议案,即解散与复选第29届常务委员会。
叶新田说,上述两项议案乃高庭之前谕令要纳入中委会议的,因此明日的会议将照跑。
“我们都知道,高庭在3月20日谕令要召开中委会议,因此,明日的会议肯定会如期举行,这是法官的谕令,必须要这么做,否则可能会被告藐视法庭。”
叶新田召开的4月9日中委会会议,议程除了列常性的主席致辞、复准前期会议记录(第29届董总中委会第5与6次会议)、检讨前期议案、会务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外,其中就列了3项讨论事项。
讨论事项包括通过接纳董总主席委任的彭志拔(作为砂州代表)和李清文为董总中委、讨论与接纳关于解散第29届董总常务委员会,以及若通过解散议案则进行复选,并强调必须按照章程进行。
遵照法庭谕令
对于明日的中委会会否再度面临流会时,叶新田说,这是无法预测的事情,而他仅是遵照法庭的谕令行事。
根据董总章程6.3.2,中央委员会之法定人数为17位。而依照董总主席叶新田于3月26日所发出的29人会议通知书的名单中,当权派中委有15人,改革派有14人。
叶新田今日在高庭判决后,在庭内接受媒体访问时,受询他对董总内部纠纷事宜的评论,他表示不愿多加评论,不过叶新田心情甚好,不时有欢笑。
承审此案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昨日建议董总两派协商解决内部纠纷,叶新田今日就此回应表示,这是“一个手掌拍不响”的事情。
“根据报道,改革派就已清楚表明立场,我们唠叨也没有意思。我们没有反对过,只要大家都愿意,公平合理,根据章程来处理事情,我相信我们任何时候都是愿意的。”
针对改革派多次指责他在3月20日高庭裁决后多次撤换常委与中委,是为了达致在会议中占大多数票的说法,叶新田表示,他仅是按照章程行事。
法官未再提是否和解
高庭今日同时驳回董总当权派与改革派的申请,即董总主席叶新田要求高庭暂缓于3月20日谕令他须在21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以及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申请禁令以阻止当权派明日召开中委会议,皆告失败。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今早9时在内庭裁决,驳回双方所提出的申请。
双方是于上周五向高庭入禀申请,其中叶新田要求暂缓高庭于3月20日谕令他必须在21天期限内召开中委会议,并纳入改革派18名中委所提出的两项议案,即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
至于改革派,则以叶新田革除2名改革派常务和中委职,以及在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不合法为由,向高庭申请禁令,力阻叶新田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议。
法官瓦兹尔昨日促请双方考量到社会的福利,建议两派协商解决内部纠纷,以及达致和解共识。据悉,法官瓦兹尔今日在内庭并未询问双方是否达致和解。
董总的派系之争纷扰超过半年,在叶新田多次拒绝改革派18位中委要求的议案后,傅振荃就于今年1月6日发函,通知在同月20日召开只谈解散与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特别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在该特别中委会会议当日入禀法庭,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该会议的召开,但高庭在3月20日裁决叶新田败诉,并谕令他在21天内召开中委会议,讨论解散与复选第29届常委会的2项议案。
连续2天发律师信
裁决当日下午,叶新田撤除2位改革派常委的职务,次日则发函通知召开常委会议。3月25日,他再度撤除2位改革派中委职务。
改革派在一周内连续2天向叶新田发律师信,指他召开常委会与撤除职务的行为违反章程并藐视法庭,限他在24小时内取消会议并收回相关信函。不过,叶新田拒绝理会。
3月26日,叶新田发函通知29位中委,将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议,并纳入上述2项议案。叶新田在3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但改革派以会议不合法而不出席,并于4月1日正式入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