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要求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的私人法案动议,今日正式列入国会下议院会议议程,这项个人法案也被视作为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铺路。
无论如何,根据惯例,国会必须优先处理政府议程,因此除非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动用其权力,将这项议程移前,否则法案将难有在议会厅辩论的机会。
哈迪在动议中建议,援引议会常规第49(1)条文,提呈一项《201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修正)法案》。
法案建议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第2条文,让伊斯兰法庭有权对穆斯林审理联邦宪法第九列表下州属名单的事项。
法案也建议纳入第2A条文,让伊斯兰法庭有权根据伊斯兰法律,针对刑事案件下判。
只需半数议员支持
这项法案并没有涉及《联邦宪法》,因此不需要国会2/3国会议员的支持,只需半数国会议员,既222名国会议员中的至少112人支持,就可通过。
根据当前的形势,伊斯兰党只有21名国会议员,因此如果单靠一党之力,根本不可能通过这项法案。
除非获得国阵,尤其是87名巫统国会议员的全力支持,并且还得拉拢其他政党议员的支持,这项法案才有可能通过。
伊党吉兰丹州政府是于上个月18日,在州议会提呈《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次日在12名巫统州议员全力支持下,一致通过三读。
哈迪阿旺在上个月18日,致函国会秘书有关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的通知。目前,行动党及公正党都表明,绝不支持这项法案,但国阵方面,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迟迟没有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