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数项理由,申请暂缓执行高庭于3月20日做出的“必须在21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来讨论、商榷和解决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等18名中委所提出的两项议案”的裁决。
叶新田是在3月27日通过其代表律师菲里达,入禀这项申请,并将以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列为答辩人。
入禀书指出,起诉人已针对高庭于3月20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这两项议案是不合法、超越董总章程权限、违法以及无效的。
入禀书说,若起诉人(叶新田)上诉成功,这将导致已被替换的主席以及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成员,无法回到原本的情况,对起诉人以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成员造成不公。
入禀书说,应该交由上诉庭决定,有关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位空缺、形成以及“重选”中央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课题;若诉方在高庭不批准暂缓执行裁决的情况下,上诉成功的话,诉方提出的上诉等同白费。
入禀书说,若通过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批准“解散以及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这两项议案,这将对董总的章程、组织架构以及行政,造成深远的影响。
著重公平权利分配
入禀书指出,董总章程第4条文阐明,董总著重于各州会员的公平权利分配,董总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存在的组织。因此若高庭批准暂缓执行裁决,答辩方并不会面对任何损失或者是偏见。
高庭是于3月20日驳回叶新田的诉讼,指示董总主席叶新田必须在21天内,召开纳入解散董总第29届常务委员会和与重选常务委员,2项议案的董总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已在3月26日发函通知董总中委,将在4月9日召开董总中委会会议,并把之前闹上法庭的改革派两项议案,即解散与复选董总第29届常务委员会纳入中委会议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