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裁定,建设在住宅区公共道路和保安亭的栏杆是合法的。
由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法院五司裁决,在规定的区域内监管访客在法律上不构成阻碍,特别是如果它出于安全目的。“栏杆并不是为了完全拒绝访问而放置在公共道路上的路障。”
祖基菲里在18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出,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筑法令以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保安亭和栏杆是获得授权的搭建。
“社区守卫在规定的住宅区内是一种为提高公共安全的实施方案,这是不能被质疑的。
法院五司为此驳回了哥打白沙罗D'Villa Equestrian居民欧建和(译音)的上诉。
欧建和起诉D'Villa Equestrian居民协会,指该协会设立的保安亭和两个栏杆是违法搭建、滋扰和构成阻碍,要求拆除。
市会批准建设
祖基菲里说,城市规划局2011年5月发出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社区守卫指南,市议会获充分授权去批准搭建保安亭和栏杆。
他说,D'Villa Equestrian的发展商已获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批准建设保安亭。
他也表示,高庭和上诉庭在此案均做出正确的裁决。
2010年8月,欧建和不再是居民协会的会员,他也停止支付每月250令吉的保安费用,该费用之后已下调至200令吉。
居民协会于2011年10月25日发通告称,没有支付保安费的居民必须自行打开栏杆,当班的保安员不会给予协助。为此,欧建和报警,并在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的网站进行网上投诉。
他之后再以滋扰为由入禀高庭起诉居民协会,后者展开反起诉指欧氏拖欠保安费,并申请禁令以克制他骚扰协会和保安亭的保安人员。
高庭驳回了欧氏的诉讼,但批准了居民协会的反起诉,并发出相关的禁令。欧氏的上诉被上诉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