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社运份子号召520人,以每月捐款50令吉的方式资助12名因为2009年在皇宫外示威而被判服刑10个月及500令吉罚款的被告家属。
随著今午12名因为在2009年2月在皇宫外示威,表达对国阵夺权后由赞比里宣誓就任大臣表达不满而被判刑,著名评论人及社运分子黄进发在面子书上贴文,号召公众捐款以资助这些被告人的家庭度过难关。
“13位我们不认识的无名英雄,因为在2009年2月 抗议霹雳州政变,现在被判监禁10个月。年龄介于27岁到60岁之间,他们极可能是家人的生计来源。在这十个月内,他们的家人不但失去他们,生计也可能成问题。”
“如果我们找到520人每人每月捐助50令吉,我们就有26000令吉,也就是每个家庭可以有2000令吉的补助。说多不多,但至少是雪中送炭。”
黄进发也表明,曾经因为非法集会而被罚款的净选盟副主席范平东将会领军该筹款活动,并确保其架构,包括了银行户口,信托人与受害家属的联系健全。而范平东也正在筹组“自由基金”,以辅助惹上官司的异议分子。
黄进发愿意在该面书帖文发出后的72小时内,有130人承诺支持就会展开计划,但在短短的4个小时内就已经超过130人答应参与该筹款活动。
根据《马新社》报导,12名在2009年2月,因试图阻扰霹雳州大臣拿督斯里赞比里宣誓就任的民联支持者,今日遭上诉庭宣判须服刑10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这12名被告分别是拉迪夫曼索(49岁)、苏哈那阿都拉(50岁)、米尔沙非扎(40岁)、莫哈末发兹(28岁)、祖海占(31岁)、伊沙里端(60岁)、 阿迪合尔米(45岁)、尤索夫查化(50岁)、莫哈末纳泽尔(48岁)、凯鲁阿兹米(50岁)、莫哈末哈斯里(49岁),以及莫哈末依斯迈(49岁)。
上诉庭法官阿都拉曼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虽然和平集会是联邦宪法第10(b)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但那并不表示是绝对的权利。无论如何,阿都拉曼表示,上诉庭认为2年的刑期太重,因此减刑为10个月有期徒刑,并从今日起收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