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民联前任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萨被控刑事诽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怡保地庭今日接纳由辩方所提出的初步反对论点,即此案提控程序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所以宣判尼萨,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怡保地庭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31条文,指警方不可直接就此案作出提控,而是必须得到总检察署的同意,提控者必须是总检察长或副检察司。
地庭法官丽海达今午表示,法庭发现在提控表格里,是由一名警官签名,同时投报人方面,也出现混淆,到底是副检察司拿督哈纳菲还是马斯里莫哈末,因此法庭认为此案,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所以接纳辩方的初步反对。
此案副检察司马斯里莫哈末说,控方不排除咨询总检察长,重新入禀法庭提控尼萨。
尼萨今日在夫人拿汀斯里花蒂玛及律师团陪同下出庭,闻知判决后,顿时笑逐颜开。
尼萨去年8月25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控状指他于2012年4月23日晚上9时至12时,在怡保万合花园对民众发言时破坏首相的名声,触犯刑事法典500条文(刑事诽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或因而丧失章吉遮令州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