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在国会中,每一名国会议员都有权提出各自的看法。如果国会最终拒绝伊党要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的建议,伊党也必须接受。
他希望,民联能尊重民主精神及采取开明的态度,让伊党根据民主程序,寻求落实伊刑法的理念。
未打算向友党解释
玛夫兹今日在伊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民联都同意,《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法案II》是民联成立前就已经存在的法令。
“就算(行动党前主席)卡巴星在世时持反对立场,伊党也没有放弃伊刑法理念。”
他指出,民联不会因为伊党要落实伊刑法而瓦解,因为民联都同意,伊刑法是伊党一直坚持的理念。民联就像夫妻一样,总会对某些事件争吵,但不会因此破坏这段婚姻。
尽管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再三呼吁伊斯兰党召开民联特别会议,以解释该党准备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计划,但玛夫兹说,伊党现阶段没打算召开这项会议。
但,他希望,伊党能尽早向民联友党汇报相关的详情。不过,他交由吉兰丹州政府去决定,是否向友党提呈这项法案。
他形容,吉兰丹州政府准备修正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法案II》,仅属于“技术性”问题,该法令的内容并没有太大的更动。
“原本的法令已经存在20年,现在只是对原本的法令,做出稍微的修正。”
他表示,过去民联已经就伊斯兰刑事法进行讨论,并同意在此课题上存有歧见。
他说,伊党认同,行动党无法支持伊刑法,而行动党也了解,伊党并不会放弃伊刑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