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执政的丹州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表明,州政府不会公布《吉兰丹伊斯兰法修正法案》的内容,有关的详情会仍是一项“秘密”。
他指出,不但民联友党不知道法案的内容,就算是伊党本身州议员也不知情。“我们不会公布法案的详情,这是一项机密,就算我们的州议员都不知道。”
丹州政府准备在州议会修改《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法案II》,是为在国会提呈个人法案,以便最终在丹州落实伊刑法铺路。
29日呈州议会
他指出,如果公众要了解该修正案的内容,在12月29日当这项法案提呈州议会时,他们就会知道。
与此同时,伊党宣传主任拿督玛夫兹今日召开记者会也表明,不了解该法案的内容。
在1993年在州立法议会里通过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法案II》,将刑事罪归类为6大项目,即偷窃(Sariqah)、打劫(Hirabah)、通奸(Zina)、指责他人通奸却没有证据(Qazaf)、喝酒(Syurb)和叛教(Irtidad或Riddah)。
修正字句文法
虽然这项法案已在州议会通过,但由于法案内容抵触《联邦宪法》,所以无法生效。
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较早时宣布,州政府将于本月29日召开特别州议会,修正《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法案II》,而有关修正只是字句文法上的整理,没有涉及原有法典里条文的增删。
阿末耶谷解释,修改的内容不多,主要是配合丹州伊刑法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让私人法案在国会提呈之前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