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苏莱曼强调,政府于2000年推出大马卡,并在2012年推出最新版本的大马卡,但大马卡并不像传统的纸质或塑胶身份证,而是使用高科技晶片的精明卡,因此,若身份证晶片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就无须更换新的大马卡。
他指出,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大马公民须在12岁申请首张身份证,并在18岁之后及25岁之前,更换一次身份证。
根据国民登记条规,一个人只须在18至25岁期间,更换一次身份证即可。
此外,人民也可在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晶片失灵,或在获得国民登记局批准更改资料的情况下,申请更换身份证。
“因此,倘若大马卡依然良好且可正常使用,他们无须更换新大马卡,登记局在此声明,并不强制公民更换最新版本的大马卡。”
未针对更换设期限
他也说,登记局将继续提供将身份证更换为最新版本大马卡的服务,且并未针对更换大马卡设下期限。
他促请民众切勿相信社交媒体及非正式媒体所发布的相关消息,避免被不实的信息所混淆。
苏莱曼强调,在发布任何与身份证相关的资讯前,必须获得他本人或受委的登记局官员所核实。
“民众若希望询问任何与国民登记局相关的资料,受促浏览国民登记局的官网(www.jpn.gov.my),或致电给登记局的客户服务办公室(03-88807077/7067/7069/8206),或电邮至pro@jpn.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