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警方已传召该名神父,前往礼让警局录口供长达3小时,此案目前已完成调查,同时将报告呈交予副检察司。同时,柔佛刑事调查主任拿督哈斯南,同样证实接获是项案件的报告。
复印时遭警员带走
上述事件是于本月5日发生,之后获得新闻网站《马来西亚内幕者》报导。本报记者前往该名神父服务的地点麻坡圣安德鲁天主堂,可是当地的教友表示神父没有在现场。
据报导,该名神父名为希礼尔玛纳雅甘(44岁),来自麻坡圣安德鲁天主堂,他与另一名教友于本月5日,下午1时位于东甲一间商店复印天主教诗歌本,4小时后回到该店领取复印的诗歌本时,遭店主指有两名警员在店外欲与他会面。
希礼尔在付款后,两名警员指示他一同前往警局,并指诗歌本的诗歌出现“阿拉”字眼,而该字眼只允许穆斯林使用。
希礼尔随同警员前往警局后,即联络本身的律师,经过律师与警方交涉后,他与另一名教友才获得释放,不过警方仍不肯归还31本诗歌本。
希礼尔表示,为原住民服务已超过4年,这次所复印的诗歌本是为了让东甲、彼咯区信奉天主教的原住民使用。
希礼尔玛纳雅甘指出,联邦宪法赋予每个人宗教信仰自由,警方行事已违返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因此若当局不归还诗歌本,将带上法庭处理。
尽管如此,根据2003年柔州伊斯兰行政法案,第48(6)项言明“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
副内长冀采用雪州方式解决
针对麻坡发生天主教诗歌本被警方没收事件,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希望此事如雪兰莪州苏丹处理圣经风波的方式一般,获得圆满解决。
他表明,本身暂未接获这起充公诗歌本事件的报告,惟他希望事件得以解决,同时不应成为一项争议。
旺朱乃迪今日在巴力拉惹敦胡申翁大学主持“来自监狱的讯息”论坛活动后,于记者会上这么表示。
他说,此事应该如雪州苏丹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避免产生争议,而在砂拉越州,根本不曾出现类似争议。
魏家祥:须详细了解“你们知道,我是来自砂拉越州,砂州与这里(西马)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你曾阅读砂州首席部长的谈话,可以了解到这一点,(在东马)这不是一个课题,所以我很希望此事获得解决。”
此外,首相署部长拿督魏家祥受询时表示对该案件尚不知情,而本身必须了解被没收的诗歌本的用途,及被没收的诗歌本是否符合内阁所达致的10点协议。
魏家祥也是马华署理总会长兼该党柔佛州联委会主席,他今日在该联委会会议结束后,在记者会针对此事件接受媒体询问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本身也是刚从记者口中获悉此事件,有必要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诗歌本被充公的理由后才能回应。
“类似的事件时不时都会在我国发生,或许相关单位能够在联邦宪法下,研究一套标准的作业程序(SOP)来处理这类事件。”
“伊斯兰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获得各方的尊重。然而与此同时,其他宗教也必须获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