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总警长拿督阿都拉欣哈纳菲今日在东北县警察总部主持“预防罪案驾驶”活动后指出,警方自接获关于林冠英于昨日发表有关言论的投报后已展开调查。
“至今,只有一宗投报是针对林首长的言论,就交由警方来调查此事。我们将会传召一些人调查助案。”
大山脚区部巫青团于周六到柏达镇威中警察总部报案,指林冠英在“阿拉”字眼的课题上干涉伊斯兰事务,要求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此事。
根据2010年4月1日通过的槟州伊斯兰行政法,阐明非穆斯林不可使用的40个字眼,包括“阿拉”。
数个网络新闻相继报导关于林冠英于周五发表允许非穆斯林在槟城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并引述对方所指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不适用于非穆斯林,有关条规只会实施在穆斯林身上而已。
针对此事,林冠英昨日已作出回应,他强调,槟州现有的法律地位并没有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而槟州伊斯兰行政法只能施行于穆斯林。
他表示,州政府必须捍卫州内的法律地位,不允许伊斯兰行政法实施在非穆斯林身上。
林冠英是针对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郑联科促槟州及雪州政府别再增加禁止州内非穆斯林使用的字眼一事,才发表以上的言论。他认为,大山脚巫青团为了此事向警方报案是一种政治欺负。
林冠英斥巫统转移一马风波
林冠英指出,巫统指他企图干预伊斯兰事务,是利用并欺负他来转移视线掩盖巫统在一马发展机构的内部危机的谎言,并声明本身早前已声明伊斯兰法规不适用于非穆斯林身上,因伊斯兰法不能实施于非穆斯林身上。
他说,巫统不能用谎言来欺负他。
他也认为,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副主席凯鲁丁针对一马发展机构的资金管理不当报警,揭露巫统内部激烈的权力斗争及内部危机。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伊斯兰法规不适用于非穆斯林,这是符合人性及道德权利,联邦宪法及2004年伊斯兰行政条例(槟州)也如此阐明。伊斯兰行政法第49(1)条文阐明,伊斯兰法规约束州内所有穆斯林,并没有提及非穆斯林,很明显地,只适用于穆斯林身上。
故意扭曲课题
他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言论感到遗憾,内长可能被错误通知或为了政治利益故意扭曲这个课题,以引发仇恨及威胁他干预伊斯兰事务,而他根本没有这么做。
“反之,阿末扎希应该要把枪口对向马华,因为马华要求州政府修改2004年伊斯兰行政条例(槟州),好让基督徒也能使用“阿拉”字眼。”
“行动党或槟州政府从来没有要求修改2004年伊斯兰行政条例(槟州)。马华煽动地要求修改伊斯兰条例很明显地是要干预伊斯兰行政事务,为什么巫统不攻击马华,很明显地,巫统和马华在玩弄双面人政治游戏,一方面攻击我反穆斯林,一方面民政党和马华却攻击我反非穆斯林,他们质疑州政府在伊斯兰事务方面的拨款比国阵政府增加两倍。”
他说,非穆斯林及中庸穆斯林普遍上不赞同国阵联邦政府禁止基督徒特别是沙巴及砂拉越州在用马来文祷告时使用“阿拉”一词。但尽管如此,槟州政府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那就是天主教《先锋报》被禁使用“阿拉”一词。
“虽然槟州政府不一定同意法庭的判决,作为一个尊崇法治的政府,州政府会遵守法庭的决定。从我们接受联邦法院拒绝我们举行地方政府选举、还民第三票的裁决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