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网站与柬埔寨卖猪仔事件肯定有关系!”
前几天某网友撰文,指目前许多明星与网友看似帮赌博网站宣传,实际上就是柬埔寨人肉贩卖集团的间接帮凶。他的理由很简单,赌博网站与诈骗集团的基地都在柬埔寨,两者目前都是非常火热的偏门生意,背后肯定脱离不了关系。
两者是否真的有挂钩,我想猜测太多都没用。只要警方没法有效打击,这两大利益集团持续壮大的话,说得太多都只能当成是阴谋论闲话,对瓦解犯罪集团帮助不大。
还有人抛出另一个质疑——究竟明星或网红该不该代言赌博性质广告?
事实上,这也是道伪命题,因为相信每个人会直接不假思索回答“不该”,就连三岁小朋友也恐怕会摇头。
显而易见的答案,但为何还是有很多明星与网红会帮忙宣传呢?甚至有些代言人还是家喻户晓的名字,不禁好奇他们究竟是经济困难,才必须铤而走险接下这类广告,还是因为“事少钱多”,只需简单拍个短片说几句话,加上宣传片都只是在网络出现,而非传统的大型主流媒体,内心认定“反正网络的东西别太认真”,才放宽良心准则,接下这类有大量灰色地带的邀约。
甚至还有人会缓颊,认为这些人并没有做错,毕竟这还是“正当工作”,只是帮忙宣传平台,并没有直接鼓励别人赌博,最后还是回归到网民个人行为的自制力。
这样说也没错。我们的确无法说这些人做错,充其量只能说他们“不道德”。
道德与对错
不道德的事,不一定就是错的事;道德用于自省,道德与对错之间,还是有些距离。因此才有人调侃,小孩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
所以,无论多合理化赚钱的动机 ,这些人的行为实际上就像毒贩一样——呐,我并没有教你们吸毒啊!我只是让你们知道,我这里有这个管道与平台。至于你们自己是否有自制力,就不关我的事啦!
但实际上,在大马法律来说,贩毒比吸毒者的刑法来得更严重。吸毒者或拥毒者充其量是罚款、监禁或鞭笞,但贩毒者可是会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以此推断,间接鼓吹别人赌博,罪行是不是比非法赌博人士来得更严重呢?
聊到法律,我还想起一件事。
很多人应该没忘记,有人在新年期间聚赌时被警方逮捕的新闻。后来才知道,无论是公开或私下聚赌者,甚至是提供聚赌场地的屋主,都是犯法。就算是亲友间小赌怡情,只要有金额,就算是非法赌博,警方有权可以逮捕。
若政府真的有心扫除赌博歪风,这种行为当然值得赞许。只是我不太明白,比起私闯民宅扫荡,网络上各种公然邀人非法赌博的平台比比皆是,有时还搭配一些情色照片,很明显这些平台经济规模庞大,若取缔的话肯定罚金超高,奇怪的是,就是不见有任何执法机构对付的新闻。
明眼犯罪的大鱼不对付,反而只会专注打捞一些小虾子——抱歉,我并不是在影射警方或反贪污委员会办事不力,只是好奇这种是非界限太明显的个案,连小朋友都会轻易分辨的重要次序,怎么反倒是位阶越高的人就越迷糊了。
噢,还是那句真言——小孩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
所以,为何诈骗集团或金钱游戏会生生不息,甚至越来越壮大,只因为聪明的大人越来越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