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31名集会者参与追悼新冠逝者烛光晚会,遭到警方逮捕。
社交媒体立即流传现场的照片和录影,包括一些集会者被强拉上警车的情景。
我们从录影看到,被扣者不断询问在场警员,是否已经受到逮捕,但警员却沉默以对。警方押送被扣者到金马警区总部,以录取口供。随后,每人被指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而面对2000令吉罚单,之后获释。根据报道,警方声称,烛光会集会者没有被捕,只是带返警局“处理文件”。
无论如何,一些参与者被强行带上警车,足以证明受到警方逮捕。明显的是,宪法保障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宪法第10(1)(b)条文阐明,全体公民有权在没有武装下和平集会。
不若十年前的强行镇压,近年来警方已经对集会稍微友善。当然,警方还是逮捕或传召集会主办单位,但近来警方鲜少阻止、逮捕集会者,反而宽待集会活动一段时间后,才要求集会者解散。
过去10年,攸关和平集会的法令经过重大修改。国会上下两院通过《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2019年,和平集会法令经过修正后,改为主办单位只需要在集会前5天前通知警方即可。
重要的是,和平集会法令规定,警方无权逮捕和平集会者。即便主办单位没有按时通知,也不等于授权警方逮捕和平集会者。当局转而宽待和平集会攸关数个因素—政治社会迁动、法律更变、警方醒悟在社交媒体时代镇压集会者,只会招来负面评价。
警方须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
回到烛光会现场,警方在活动开始前就在吉隆坡数条道路设立路障,更封锁独立广场。同时,即便斗争集会主办者宣布取消8月21日第二场集会,但警方还是进一步取得庭令,阻止34名主办者进入吉隆坡数个地区。
警方对付集会者行径,不符合应付和平集会者的方式。在7月末时,更大型的斗争集会都获得当局放行。令人困惑的是,警方8月19日在独立广场采取行动时,慕尤丁已经下台,只任看守首相,其他内阁部长已经卸任,包括内政部长。
无论当局有何理由对付和平集会者,他们必须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过去数年的大马集会十分和平,警方也证明可以协助集会顺利举行。我们不能放任当局回到黑暗时代,再度镇压和暴力对待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