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名网媒《当今大马》在最近一场官司中败下阵来,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指控《当今》于去年6月8日文章底下的读者留言“贬低”司法体制。联邦法院2021年2月19日裁决其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罚款50万令吉。
控方此前要求法院判《当今》罚款20万令吉,而法院判决竟然还高出30万令吉。到底法庭要传达怎样的信息?其对媒体未来发展与新闻自由的空间是否会产生寒蝉效应,令人关注。《当今》总编辑颜重庆回应时感慨万千,他指法庭看来不是要提出警告,实则是要关掉《当今》。人权观察组织甚至控诉此举乃“试图以夸张的超额罚款让《当今》破产。”
在我国大众媒体垄断的媒体生态中,《当今》能异军突起,主要是其不依执政党随波逐流,而能发挥积极、客观与独立的报道,还原真相。网媒生存空间本来就有限,独立媒体是社会所需要,以维护公众利益。如果政府要人民禁声,在缺乏有效监督下,政治寻租弊端必伺机丛生。
第四权被视为“眼中钉”
政府不希望被监督,而媒体作为民主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权就自然会被视为“眼中钉”。司法本来是民主国家的重要防线,特别是立法与行政相互依存的国会体制下,司法要能发挥“制衡”让政府不可为所欲为。
首相慕尤丁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实施紧急状态,让国会停摆,这是对民主的严重伤害。学校可以开课、商业活动恢复、夜市照常运营,就是国会222人不能开会,这是行政权介入立法权的显著例子。
新闻自由尺度的宽松或紧缩,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的重要指标。我国媒体自由化在前首相阿都拉掌权时确实有“向前一步”,在此之前媒体刊登任何批评政府的言论,基本都得小心翼翼,害怕不小心踩到红线。
历史一再证明,新闻自由不会从天而降,它必须靠媒体工作者及群体大众共同去维护。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定律,政府官员握有权力,如果权力没有监督,贪赃枉法必然滋生。前首相纳吉、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都涉及严重贪腐,就是铁证。
难以忘记2016年10月,反贪污委员会在沙巴水务局正副局长家里搜到数额惊人的财物,当时是反贪破获有史以来最多赃款的一次,从两位高官办公室和住家所起获的巨款超过5200万令吉,另外还有珠宝、首饰、名表、名车、名牌包、地契等,震惊全国。贪官可轻松收取如此惊人贿款,如入无人之境,就可以看出权力与腐败勾结之恶。
及时删除有问题留言
今天网媒发达,成就许多人可通过社交媒体揭露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当然在杂乱无章信息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荒腔走板的假消息,但我们没有理由就此因噎废食,完全禁止人们发声。媒体犯错,正确做法是让媒体采取有效的“救济”方式来纠正,减低伤害而非赶尽杀绝。
审理《当今》此案七名法官中其中一人娜丽妮指《当今》发现问题后即删除留言,合乎法规。《当今》也坚称,警方和他们联络后,该媒体就立刻删除冒犯言论。为何当前媒体越来越趋向自由、开放的时代,仍然有人看不清民主体制最需要“言论自由”来发挥监督功能。
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所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针对新闻自由有明文保障,包括规范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法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指媒体应享有对公共事务展开“不受限制的、强有力的、完全开放”的报道与评论。当媒体或新闻记者受到威胁、攻击、审查或监禁时,整个社会的表达自由等同受到直接攻击。
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任何人有权以语言、文字与图画自由发表与传播自己之意见及自由获取资讯来源。”民主体制国家不断致力于确保言论自由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让媒体自我设限。
此案判决后,美国驻马大使馆对发文表示:“我们就联邦法院今天对《当今》的裁决及其对马来西亚新闻自由的影响表示关注。言论自由,包括新闻界和公众的言论自由,是公众话语的基本权力、也是问责制及善政的民主原则。”
维护言论自由即捍卫民主
另外,英国驻马最高专员查尔斯海伊(Charles Hay)及加拿大驻马代最高专员埃斯特凡奈(Esther Van Nes)也联合发文对裁决表示失望并重申“新闻自由对社会的安全、繁荣和福祉至关重要。民众应该获允许自由地谈论和辩论公众课题。”
在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庭限该媒体3天内缴付罚款。《当今》通过众筹在短短4个小时内,迅速就筹获50万5000令吉,其中行动党50名议员每人捐助1000令吉,连同行动党1万令吉共6万令吉,展现行动党捍卫言论自由坐言起行的巨人形象。
言论自由与民主政治息息相关,维护言论自由就是捍卫民主。《当今》有难,八方支援,彰显打压新闻自由的手段无法被人民认同,而当我看到一家媒体竟然还撰文替政府“涂脂抹粉”,和拥有大笔党产的马华噤若寒蝉一样,怎不令人怀疑他们是否把自己陷入于言论侏儒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