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宗教自由报告》指出,大马这个多元宗教国,日益无法包容多元宗教,政府与民间双方面,均在强化伊斯兰的地位。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闻”,而是“旧闻”。一路以来大马宗教自由度与新闻自由度,均世界的后端。有趣的是有关经贸方面的排名,如世界竞争力或经济自由度与经商便利度,大马则多排在世界的较前端。显见,这是个富有悖论的多元民族宗教国。
大马人均知道,一贯以来,大马便是个独尊一族与独尊一教的一尊多元的国家;只是,在程度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特征。大体上言,在1950年代,大马的主要争议课题是公民权与语言,进入1920年代,则是语文与经济。伸言之,在1970年代前,宗教课题虽一贯存在,并不那么突出。在1970年代后,宗教课题才逐渐升温。
加速马来人城镇化
之所以,自有其内外因。从外因看,1960年代后期,伊斯兰世界兴起了大范围的复兴运动,其主因是,中东的世俗国家变法振兴国力与生产力,甚而至于多次被小国以色列打败,深刻地打击了穆斯林的自尊心,进而引发了伊斯兰才是出路“Islam Is The Solution”的口号。做为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自然难免受到影响。
从内因看,1969年513事件后,马来精英便更积极于巩固马来族的地位与权力,而伊斯兰便也与马来文、马来文化一样,受到更大的重视。此点也可从1971年出台的国家文化政策中一窥究竟。
与此同时,新经济政策的出台,也加速了马来人的城镇化,使得大批马来人特别是年轻一代快速进入城镇读书、谋生或当公务员。这个城镇化也为伊斯兰化提供了基础。研究比较宗教复兴与新兴宗教的学者均知道,急速的社会变迁,是会加剧人民对心理归属的需要,而宗教可提供一条联结细带与组织源理。
自1970年以来,马来穆斯林社会,便出现了不少新兴的宗教组织,如阿尔根(Al─Arqam)、伊青阵线(ABIM)等。安华便是ABIM的组建成员之一,还在1974-82年当了ABIM的主席,成了一股很有影响力的公民组织,也对马来人/穆斯林的再伊斯兰化起了很大影响。1970年代的宣教(Dakwah)与复兴运动虽然并非政治性的,可却为伊斯兰的政治化提供了基础。进入1980年代,便出现了巫统与伊党之间的敌对性伊化竞赛(Islamization Race)。
伊化疏远各族关系
这个敌对性的伊化竞争,不仅激化了马来/穆斯林社会的内部分裂,如互指对方为异教徒(kafir mengkafir),也加速了公共部门的伊化,如引入伊斯兰价值入行政体系,以及设立多个伊斯兰机构,如伊斯兰大学、伊斯兰金融、伊斯兰保险多方面的伊化进程。在1988年还修宪,在联邦宪法121条加入1A条款,让伊斯兰法庭独立于民事法庭,进而为穆斯林以及非穆斯林的纠纷不知应归哪个法庭处理的争议。
这就使得本属穆斯林内部事务也波及了非穆斯林。实则,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他民族宗教化与文化复兴。这是个很自然的行动,他方便有反应的螺旋作用。
这个伊化进程,对非穆斯林所起的作用也是值得研究的。在很大程度上,伊化其实也疏远了各族间的关系,使不同民族与宗教间起了更大的隔阂。与此同时,也转移了全民的注意力,使全民忽略了更应做的国家现代化大业。
大马是个得天独厚的国家,可却常被一些不必要争议而内耗,以致无法专注于更根本的大业如良好治理、打造高效廉洁政府与有活力及创新力的经济等。很遗憾的是,迄今依然是旧态依然,甚至于有进入“有术无道”政治与务虚而非务实的正业趋势,如少人去真正研究公共政策。从打造和谐社会求同存异的角度看,更有恶化的趋势。
以最近有关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法为例,本来2009年内阁是同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夫妇中,一人改教后,不得单方面也要未成年子女跟著改教。不论从自然公正感或伊斯兰的公正观来看,不准单方面改教应是合情合理的公平安排。可最近又要撤掉了不准单方面要子女跟著改教的修正条款(88A)。同理,伊党主席哈迪提出扩大伊斯兰法庭的355议案也引起广泛争议。
传教只能是单程道
众所周知,在大马,教际关系是一种权力不对称的不平等关系。不仅政府独尊伊教,也管制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传教活动,也就是传教只能是单程道而非双程道。若孩子改教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结婚,也仅能是改信伊教,而不能有别的选择。这显然与常民的自然公正感有所抵触。
这个做法也使联邦宪法第11条的宗教自由条款变得有争议。其实,大马的执政政权不仅管制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传教(实则,也可能是讲解而非传教),也对付穆斯林对穆斯林的非主流规定的传教内容。
也就是大马只尊伊教中的逊尼派(Sunni)而非其他教派。就逊尼派言,大马与其他东南亚的伊斯兰一样主要是属于逊尼派中的沙斐仪(Shafi)教法学派。大马政府是无时无刻地注意本国穆斯林是否走入邪途,信仰所谓的迷途教义,这就使得其他伊教教派或非主流规定的宗教诠释难有发挥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