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的房屋还比一般平民便宜,这似乎说不过去。林冠英声称在购买豪宅前不知道该洋房的市场价格,却能够在不清楚房屋市价的情况下,就豪爽的以逾200万令吉买下豪宅,这样的解释可以接受吗?
近期槟州首长林冠英低价购买豪宅的风波纷纷扰扰,似乎每天新闻不断。对我来说,最大的争议,也是最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屋价可以如此便宜,远远低于市价?甚至比一般可负担房屋还要低?林冠英用280万购买10165平方尺的面积豪宅,也就是说1平方尺是马币276令吉。而在槟州,一般650平方尺的可负担房屋就需要40万来购买,换句话说,1平方尺就需马币615令吉。
首长的房屋还比一般平民便宜,这似乎说不过去。林冠英声称在购买豪宅前不知道该洋房的市场价格,却能够在不清楚房屋市价的情况下,就豪爽的以逾200万令吉买下豪宅,这样的解释可以接受吗?目前有关豪宅的市价估计是650万,就算市场估价太高,根据内陆税收局需征收是印花税是12万2100令吉来计算,该房价也需427万。林冠英以超低价购得豪宅,这点是肯定的,不容质疑。
交易过程多矛盾
之后林冠英在这项课题上继续有些动作,先是要与揭露此事的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沙布丁“一对一”见面,后又邀请媒体到他的豪宅拍照,并挑战其他首长与州务大臣也公开让媒体参观他们的私邸。
试问,公开让记者参观他的豪宅可以证明什么?人民质疑的是为何能够在寸土尺金的槟岛,以低于市价数百万令吉的超低价购得豪宅,并不是质疑他的豪宅内部装潢是否奢华,这难免让人感觉林冠英是在转移视线。
第2个争议就是,原屋主彭丽君为什么愿意遵守在两年前协议的房价,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林冠英?林冠英在向原屋主购买豪宅之前,是否有查清楚原屋主与标得山竹园土地公司是有股东的关系?
民政党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冠英将原本供建人民组屋的再纳阿比丁路山竹园地段,以每平方尺232令吉的价格贱卖给KLIDC,而彭丽君也和这间公司拥有间接的股东关系。我们更揭露,彭丽君曾于2010年,以每平方尺910令吉的价格购下平安巷(Lorong Selamat)洛1012私人产业楼层。有关私人产业及山竹园土地皆处在同一路,即平安巷。山竹园土地当时市场价格,理应与私人产业一样,即至少每平方尺910令吉。试问,同一条路名、同一个区域,为何地价却不一样?
山竹园土地交易充满矛盾,为何同区域的地段,相隔一年,地价可以有这么大的落差?若州政府当时依照每平方尺910令吉的价格出售山竹园土地,那售价是4530万令吉,并非只是1150万令吉。最新消息更透露,KLIDC已经脱售了有关土地,当中更获利近5900万。
林冠英宣称州政府是因为山竹园土地面积太小,不适合用来兴建人民组屋而脱售这片土地,改为发展私人医院及酒店用途,并另觅了一片比山竹园土地大十倍的土地取代。而他所指的土地是位于S.P齐来也路(SP Chelliah)一片11公顷的土地,不过,椐悉这片土地是用来规划做为发展可负担房屋计划,该计划最便宜的中低价房屋单位售价为7万2500令吉。并不符合人民组屋的条件。
根椐城市和谐、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网站的资料,人民组屋每单位售价不能超过3万5000令吉,因此,所谓的S.P齐来也路房屋发展计划,根本就是在混淆人民,企图在这项课题上蒙混过关。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这项课题中,要么就是对人民组屋和可负担房屋傻傻分不清,要么就是存心要混淆人民。
之后林冠英也指控前朝政府曾在2005年,建议在该地段兴建店屋和政府宿舍的综合发展计划,但槟州民政党已证实,该建议最终并没拍板定案。
即使有2005年的建议,但这地段仍属州政府所拥有,而不像现任州政府般,把土地出售给私人发展商,非作为惠民用途。最终,是谁把地卖了?是现在的政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可想而知。
我认为,林冠英若要平息人民对这起低价购买豪宅事件的质疑,就必须对上述提出的争议给予合理的解释。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正如当年行动党雪州议员黄瑞林揭发雪州前大臣基尔的案件一样,国阵领袖会揭发林冠英低价购豪宅事件也是无可厚非。
人民信服得人心
为何人民可以接受林冠英低价购买豪宅,却无法接受同样以低价购买豪宅的基尔呢?是不是国阵领袖已经失去公信力,难以让人民信服呢?关键是我们有必要一视同仁,不应该有双重标准。身为一位政治人物,公信力和形象是非常重要。丹斯里许子根博士担任槟州首长18年,从未涉及任何贪污滥权之嫌。民政党并不是刻意借用这起低价购豪宅事件要将林冠英拉下马,也不代表可因此可以拿回槟州政权;信服于人民才是真正赢回民心。
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如果做错了,林冠英就应该坦然的承认错误,并承担起应该要负的责任,这才是一名政治领袖应有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