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们抽电子烟,或因此吸入有害物质的讨论,坊间很多。我对人们抽烟或服用药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三个因素:首先,我尊重个人自由与责任;第二,我对许多亲友在此类活动的长期观察;第三,医生的意见。
第一个因素,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假如有人要在家中毒害自己,或在允许此类活动的场所抽烟,请自便。然而,个人自由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
首先,各方要有共识。如果消费某种物质未获受影响的一方同意,或危害公众安全,就必需约法三章:这意味著需设立吸烟/非吸烟区,或在某些特定场所禁烟,或把因吸食此类物质所产生的亢奋状态列为罪行。
另一方面是,吸烟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必需足够,无需外人介入。至于第二个因素是,许多人享受抽烟之乐。他们沉醉其中,有者甚至说,一天不抽烟就无精打采,办不了事。抽烟让人们放松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或促进社交联谊。人们都明白抽烟有害健康,但声称抽烟的益处大于健康。此外,他们也说,生命中许多美好的事物都带有一点风险,一味怪罪烟客不太公平。
第三个因素,来自医生的劝告。例如大马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中心的同僚,大马胸科协会的Helmy Haja Mydin医生的观点:人们如何在不受外力干扰下做出决定。显然,在18岁以前,人类并没有真正完全的神经认知功能和执行力。稚童本身不能够做出理性的,明智的决策,很容易受同辈压力的影响。因此,应由家长或国家限制其决策权(与投票和驾驶年龄要求相仿)。
因此,不论抽烟或使用药物,主要是因为上瘾。有些人认为,若因此种行为导致智力受损,全面禁烟便有道理。不论是对成人或儿童都应该这么做。
在一些情况下,决策者可能会把其他情况考虑在内。若执法过严,一些人可能失业;太多法令,山寨品必然诞生,并由黑帮份子把持分发。就使用公帑建立的公共卫生服务而言,在道德上,是否应由生活习惯良好者,补贴选择不健康生活方式的人?
当然,一些国会议员只会戴著宗教和种族的有色眼镜看待事物。勿庸置疑,各地有著不同的法令规范。当涉及到药品,从处死毒贩到发放针头给吸毒成瘾者之间,还有分级制度,以确定涉案者是拥有或使用毒品(如英国),或免去中央管制,允准个别州属酌情处理(如美国)。
近日,马来西亚政府可能会废除涉及毒品的强制性死刑。尽管这一广受欢迎的改革尚未有定案。总检察长使用了一个法律论据,他说,强制判刑夺走了法庭对刑罚的决定。
当涉及到香烟,人们趋向更多的监管:从提高香烟税到用白纸包装所发出的警告,已掀起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
当然,电子烟才是现在的热门话题。柔佛州苏丹谕令全州禁电子烟,引发了各种争议,包括我之前说的,有人以种族与宗教的有色眼镜看待事物。就此而言,去中央化的管制可能更有效,让州级的机构以道德和以证据为基础制定政策。
因为有件事是肯定的:在联邦层面,内阁部长们的立场几乎针锋相对,他们的立场可能受到政治影响,而不是道德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