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3.0刚结束,本来是和平的集会,却发生了一些流血与暴力冲突事件。很多人纷纷谴责此次事件,并且责怪示威者不应使用暴力与警方对抗;甚至有人将之称为“暴民”,或者怀疑有人混入示威者的群众当中,促成此次之动乱。
我们必须为此次发生的事件定位。我们所当辩清的,是所谓“暴政”与“暴民”之所以以“暴”称之,并不是全然以其所表现出来的行动,为暴力的、为流血的,而称之为“暴政”、“暴民”。比如有人称国阵为“暴政”,并不单单在于其用高压手段来打压异议,而是因为其所作所为之目的,可说纯粹是为了朋党私人之利益,而罔顾全国人民之利益,陷人民于水火倒悬之中。
所以我们称此政府为“暴政”。就算该政府打著革命、转型之旗号,打著“再转变”、“小开放”之形象,并且时时发金钱、蝇头小利予人民,而其目的不过是企图扑灭人民的不满,暂时得到其继续当权之目的而已。虽然此一手段为温和和平之手段、假象上人民可以得到些许利益,然而我们依然亦称之为“暴政”,此论甚明。
回来检视此次集会之所谓“暴民”。有人怀疑是有人故意混入人群当中,制造这场混乱,来达到某种阴谋,以利于当权者之栽赃、打压、诬蔑,甚至转移人民关注之焦点。派人故意混入示威人群当中制造混乱,其实并非不可能的,其真实性应当交由警方查办(虽然你我都不相信警方这方面的意愿)。
然而我们必须辩清此次游行示威之性质,其所诉求的,是一干净与公平之选举,此是一个民主国家所当然享有的条件。于是此当然之条件被“暴政”给剥夺以后,人民是站在正义之为公为国之目的,来举办此次集会与诉求的。此为了正义诉求之集会,并且在宪法之保障下,政府本来就不应该禁止这场集会的,亦不能封锁某公共场合,要群众转移阵地。
然而政府竟禁止了此一为干净选举诉求而斗争的集会,并且打压之。所以人民有此一暴力举动,完全就对“暴政”之对应。我们不能因人民群起反抗,而称之为“暴民”;因为人民示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私的朋党利益,而是站在正义的旗帜下,诉求干净公平的选举。人民暴力之行为也只是因为“暴政”所直接引起的而已,岂可将之归类为“暴民”?
再来,我们必须理清整个事件的因果关系。一个完善民主的国家,选举程序本来就不应存有弊病。此是因为国阵之寻私心态,才导致了选举上的不公不义。大选将近,如没有完成改革就重选,在不公平的环境下,必然又是由暴政当权。于是人民不得已才会用游行集会的方式,来督促、逼迫政府完成改革。集会的直接导因是政府之不公不义,并非人民之无理取闹。
所以,政府必须在集会上所发生的任何流血暴力事件负上全责,不管是警方的暴力、还是示威者的暴力。没有暴政,人民就不需要集会;政府没封锁、围堵,也当然不会有冲突。此全部之责任必须由政府全权承担,明矣。
暴政之结束,并不是人民轻而易举就能推翻的。必须经由一番正义与邪恶之对抗较量以后,才能彻底地将暴政连根拔起。然而在此一对抗较量之中,必然受到暴政之垂死反扑,而造成流血暴力事件。我们认清了此一暴力事件完全是由于暴政之不公不义所引起了后,就不会认为集会示威会破坏国家安宁了。就好像我们不会认为明末之东林党对抗逆阉是暴民,我们不会认为孙中山推翻满清暴政是暴民、是扰乱国家秩序一样。因为在暴政当政的政权地下,安宁永远都只是假象!
报导:苏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