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经常面对被判死刑的罪案是:杀人犯和运毒;被判者家属可请求国家元首或是各州统治者在宪法下赋于的特赦权力,但行使权还是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上。政府在宣布有意废除死刑时,却没有将民众担忧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例如:在面对杀人犯的罪行,若废除死刑将由怎样的代替方案;再来就是运毒者别判刑后,代替方案是什么?要废除死刑时候,也必须提出方案取代死刑,减低民众的焦虑感。
另外,一些人提出以公投来决定是否废死刑。然而,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但却想要用公投的方式去结束别人的生命,这难道不是产生矛盾点?而且以公投方式去侵犯人权,难道这是民主国家社会的表现。要强调的是,不应该用多数的民意去处理或是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
那,有人就会说“难道他杀人之前就会谈人权,他都已经杀人了,有什么资格谈人权”。只要他是人,他就有基本的人权,至于他犯下的错误就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但并非结束他的生命。
对于执行死刑的论述在于杀人填命,一命填一命。但,要思考的是,杀人填命是否真的能安抚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借用“国家”这个机器去结束别人的生命去满足个人短暂的愤怒,这是否真正的解决问题。万一,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冤案,发现证人有利益输送或是整个案件中有太多的疑点,已经没有机会做出任何改变。是否有思考过,当事者的家庭因素或是成长背景导致他做出这些行为。杀了他并没有将事情解决,要真正处理事情应该要从源头开始。
将责任推给政府
以2007年杨伟光事件为例子,在同年被毒枭诱骗送47克海洛因到新加坡,结果被逮捕被判死刑,当时的他未到19岁,在穷困和单亲家庭的环境长大,少年时就到吉隆坡赚钱工作,在缺乏教育之下不知运毒的后果。
我们认为谁也不能随意结束别人的生命,但为何我们能赋予“国家”这个机器去结束别人的生命。我们是否有思考过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去代替死刑?死刑真的安抚受害者家属的心灵,还是这是我们想要用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当事者,只是报复方式不在于我们自己本身,而是我们赋予国家这个权利的执行,若最后发现是冤案,我们就可以将责任推给政府。
废死议题吵得沸沸扬扬,但我们是否真的理性的对话。除了在网络谩骂之外,还可以做些什么?政府与废死团体更应该积极与民众对话,而且必须保持理性的状态,我们都知道废死议题是一个很难处理的议题,但每个人都有机会被说服的可能。废除死刑只是一个开端,马来西亚有更多议题需要大家理性客观去讨论。